价值符号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替代性货币载体,其本质是
金属货币在流通领域的功能延伸。最早的价值符号可追溯至磨损的金铸币,随着流通需求扩大逐步演变为
纸币和不足值铸币等形式。这类符号本身不具备商品价值,仅通过法律赋予的无限清偿能力实现交换媒介功能。纸币作为典型的法定价值符号,其流通量受金属货币流通规律制约,超量发行将引发货币贬值。在当代经济体系中,
电子货币等新型价值符号延续了依托信用体系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核心特征。
金属货币流通中产生的物理磨损,使得名义价值与实际含金量逐渐分离。这种流通中自然损耗的铸币成为最早的价值符号。随着商品交易规模扩大,完全使用足值金属货币的交易成本显著增加,客观上需要更轻便的流通媒介。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将特定材质凭证赋予法定货币地位,最终形成系统性价值符号体系。
在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交易双方更关注媒介的法定效力而非内在价值。这种特性使价值符号能够完全替代金属货币完成交易。但作为价值尺度时,仍需以足值金属货币的价值量为基准。贮藏手段职能的履行受到严格限制,过度积累将导致符号价值缩水。
纸币流通量需与其代表的金属货币总量保持动态平衡。当纸币发行量超过流通所需金属货币量时,单位纸币代表的金属价值将同比减少,表现为物价普遍上涨。例如根据货币流通公式,若商品价格总额为1000亿元,货币流通速度为5次,则纸币发行量上限应为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