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开庭审理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法定流程
仲裁庭开庭审理是解决争议的法定程序,包括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开庭通知、开庭审理、调解和裁决及其效力等步骤。具体步骤包括被申请人答辩或反请求提交、开庭时间通知、选择开庭或书面审理方式等。审理过程不公开进行,当事人有权委派代表参与,缺席者可被缺席裁决。双方可自行和解或请求仲裁庭调解,调解成功可制作裁决书或撤案。仲裁裁决依据多数仲裁员意见或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程序
调解与裁决
参考资料
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华律网.2025-01-0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7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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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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