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
社会现象
以罚代管指管理部门以罚款替代常规管理措施的现象,常见于交通、企业、教育、安全生产等领域。该现象表现为以行政处罚代替监管闭环,导致隐患未消除;部分行政机关或企业将罚款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反映出履职能力不足或管理理念落后。
简介
以罚代管指管理部门以罚款替代常规管理措施的现象,常见于交通、企业、教育、安全生产等领域。
该现象表现为以行政处罚代替监管闭环,导致隐患未消除;部分行政机关或企业将罚款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反映出履职能力不足或管理理念落后。
典型案例包括吉林农安县第十中学按学生违纪扣分罚款、企业以“乐捐”名义变相处罚员工、河南某县消防部门下达月度罚款指标、外卖平台对骑手实施超时罚款等。
类似地,在乡村治理中,以罚代管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2025年12月,云南省临沧市一村庄贴出告示,规定外省结婚需交1500元、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夫妻吵架罚款500元等;据孟定镇政府回应,该告示未经过审批已被撤下。
原因
“以罚代管”只会适得其反罚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从来都只是辅助手段,而非主要途径。在一些地方,为了治理酒后驾驶严重现象,出台极为严格的罚款措施,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罚款对于有承受能力的人来说,难以起到触动灵魂的作用。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其管理方式和方法应当区别对待。更为重要的是,学生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自控力差,犯错极为正常。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学校平常的帮助、教育和引导来促进和提高,罚款无疑是对这种责任的逃避与推脱。更为重要的是,学生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受罚太多,又惧于家长的威严,就有可能采取非正常手段来对付罚款,这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倒逼。
管理学生,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单纯进行罚款,其实是管理者懒于管理,是违反规律、背离科学的,最终会适得其反,不但不能管理好学生,还会导致新的矛盾,产生新的问题。
在基层治理中,以罚代管现象滋生,原因包括法治与自治失衡,部分村干部误将村民自治视作特权,把罚款当最直接的管理捷径;能力与需求失衡,面对乡村矛盾调解、风气引导等难题,缺乏柔性化解思路,便依赖以罚代管模式;民主与权力失衡,村规民约制定未报备审批,违背民主协商、公开透明的自治原则。
反思与对策
不能一撤了之。上级监管缺位,更为乱象提供了可乘之机。镇政府直至舆论发酵才知晓并撤下告示,暴露出对村规民约制定、执行的日常监管薄弱。
基层自治,需在法治框架内体现温度。村干部应强化法治素养,明晰治理核心是服务而非管制;上级部门需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让村规民约制定、修订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村民也应主动参与自治,监督权力运行。乡村治理,既要接地气,也要守规矩;既要有乡土人情,更要有法治底线。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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