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史是
汉代县令属吏的总称,其称谓源自
秦汉时期对属吏的通用通称。据
卫宏《
汉官旧仪》记载,汉代中央公卿、郡县政府及边塞系统均设此职,秩级在百石以下,主要负责
文书管理、户籍编造及监督县乡行政事务。秦及汉初令史还需代理
啬夫职务,参与物资出入审计与基层政务,以强化
县廷对乡的控制。
隋唐时期令史被归为流内低品事务员,部分中央机构令史可获从九品下官阶。该职历代演变显著:
西晋尚书机构增设
都令史,
北齐定为
从八品;
隋代改都令史为
都事,金代允许
进士及终场举人担任
尚书省、御史台令史,并有升任
宰执特例。
明代令史官职被废止。
(1)汉
丞相府及以后三公府的属吏,在
诸曹的掾史之下,秩百石。
尚书的属吏也有令史,秩二百石,御史中丞的属官
兰台令史,秩六百石,系中级官员,较
特殊。令史
身份低下,为士人所不屑。
东汉梁冀恨名儒刘常召补令史以辱之。尚书的机构扩大后,各曹属员都有令史及官秩更低的
书令史,
西晋在尚书令、仆射、左右丞之下,增设都令史八人,官秩亦公二百石。梁武帝减都令史为五人,选士人任职。北齐的
尚书都令史秩从八品,一般的令史、书令史不入流品。《隋书·百官志》谓各省、台、府、寺,各因职务设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等。隋改都令史为都事,令史仍沿旧名。
隋、
唐、
宋、
金、
元的台、
省、
院、
部均设
令史,除金外,皆为低级办事吏员。金颇重视尚书省和
御史台的令史人选,金熙宗、世宗先后用进士为
尚书省令史,章宗以终场
举人(即参加全部考试而未中
进士的
举子)补
御史台令史。后形成制度。至有出身令史而官至
宰执者。
明废令中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