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之阙如
汉语成语
付之阙如(拼音:fù zhī quē rú)是汉语成语,亦称付诸阙如、暂付阙如,意为欠缺本应具备的事物,语出春秋时期《论语·子路篇》。
解释
一般辞书查不到“付之阙如”。《现代汉语词典》仅收“阙如”,意为“欠缺;空缺”。“阙如”出自《论语·子路》:“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意为君子对于自己所不知道的,就不发表意见。“阙”通“缺”,表示空缺,如郦道元《水经注》:“两岸连山,略无阙处”。付之阙如指欠缺本应具有之物。
① 诸:“之于”合音。②阙:欠缺。③ 如:助词
示例
亦作【付之阙如】(颜采翔《红楼烛隐·第九章·第十八节》)“接下来是宝钗、宝玉、黛玉各作其一的第二谜章。因于此一谜章丝毫不懂,所以便只好付之阙如。”
亦作【尚付阙如】(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后来老袁强奸民意,凡政绅军商各界,无不有请愿书,独耆硕遗老,尚付阙如,老袁想到王闿运身上,意欲借重大名,列表劝进,遂密电湖南将军汤芗铭,嘱他与王关说。”
亦作【尽付阙如】(燕垒生《天行健·第三部〈创世纪·第七章〉》):“即使是武侯,曾经权倾一时,手握重兵,身死之后一样水流花谢,尽付阙如。”
亦作【独付阙如】(季羡林《悼念忆:师友回忆录》):“稍微了解我的交友情况的人,恐怕都会有一个疑问:季羡林是颇重感情的人,他对逝去的师友几乎都写了纪念文章,为什么对李长之独付阙如呢?”
亦作【付之阙如】在法律领域,“错案追究制的法律支撑付之阙如”。
亦作【付之阙如】在司法制度中,“付之阙如的证据规则抑制了辩护职能的发挥”。
亦作【付之阙如】在学术研究中,“整体性研究中国宗教思想的学术专著一直付之阙如”。
亦作【尚付阙如】在文化创作中,“表现松山湖的电视剧尚付阙如”。
出处
语见(春秋·孔子门人《论语·子路篇第十三》):“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用例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四十一回》):“还有一篇告令,说明改正选举法,实为总统绝续时,预防争乱起见,小子也似信非信,只好付诸阙如。”
解说
鲁哀公六年,即卫出公四年,孔子自楚鄙返卫。出公,名辄,乃卫灵公之孙,太子蒯聩之子也。聩图杀南子,为灵公所逐而适他国。灵公薨,辄袭位为君,其父聩欲归国争位,为其子所拒。孔子于卫国时,政局大致定矣。其时,蒯聩未能为君,流亡在外,诸侯于此屡加责难。而孔子门人多于卫为官,故出公屡欲请孔子出仕。一日,子路问于孔子,曰:“卫君欲请夫子出仕,夫子将治理何事为先?”孔子曰:“必先正其名也!”子路曰: “有此事乎?夫子迂腐不通事理!何为先正其名也哉?”孔子曰:“仲由!汝放肆!君子有其所不知之事,乃欠缺此也。须知其名不正,则其言不顺;其言不顺,则其事不成;其事不成,则礼乐不盛;礼乐不盛,则刑罚失度,刑罚失度,则百姓茫然无绪,手足无措矣。故君子行事必有名,言出必行。且君子于其言行,绝不苟且从事也。”
参考资料
.知网空间.2014-04-03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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