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
政治术语
人大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本级国家机关及选举任命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行为。监督主体限定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类型,行使方式涵盖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定程序。依据宪法规定,其目的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法律法规实施。
主要内容
人大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产生的本级国家机关和选举任命的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监督的主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机关和个人都不是人大监督的主体,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方面。当前实践中,人大监督严格把好法规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关键环节,确保立法质量。随着新时期要求,人大监督注重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通过优化监督机制设计、强化过程跟踪问效等方式,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监督法》,将监察委员会纳入监督对象,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报告制度,完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5年四川省通过监督法实施办法,明确监督对象涵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探索建立“监督—反馈—整改—跟踪—评估”闭环管理链条。各地创新监督方式,如宿迁市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扬州市构建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浙江省探索“数字人大”平台应用。2025年12月,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据新制定的《赤峰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暂行办法》,对赤峰中院两名员额法官进行履职评议,评议过程包括查阅案卷、听取履职报告、现场打票,两名法官均获得全票“满意”,认定为“满意”等次。2025年12月19日,中江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王宓、李米2名同志为中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任命。新任审判员表示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报告工作,听取建议,保证审判权在人大监督下正确行使。
同期,预算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加强人大审查监督等内容,财政部正开展预算法律制度调研。
意义
人大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在新时代背景下,人大监督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和提升监督实效性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服务中心大局,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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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