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中国古代对在京城供职官员的统称,与地方官相对。唐代时期,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以下的官员均称为京官。北齐时已有京官与外任官的区分。宋代特指不能参与朝谒的京师官员。该词的法语翻译为“fonctionnaire de la capitale”或“fonctionnaire en service à la capitale”。
历史沿革
京官作为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义随朝代变迁有所调整:
北齐时期:开始区分京官与外任官。
宋代定义
宋代将京官与升朝官合称“京朝官”,其中京官特指不能参与朝谒的京师官员。
文献记载
《北齐书》记载了早期京官制度。
法语释义
法语权威词典将该词译为:
fonctionnaire de la capitale(首都官员)
fonctionnaire en service à la capitale(首都任职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