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四呼是中国传统戏曲演员在唱念表演中必须遵循的吐字发音规范体系。该体系由“五音”与“四呼”两大核心要素构成,五音指唇、齿、舌、牙、喉五个发声部位,四呼包含开口呼、齐齿呼、合口呼、撮口呼四种口形分类。戏曲演员通过精准控制发音部位与口形变化,确保字音准确传达,如“江”字需用牙音发声,“开”字必须保持开口呼形态。清代徐大椿在《
乐府传声》中系统阐述了这一规范的理论依据与训练方法。当代戏曲教学中仍将其作为基础训练内容,通过具体字例对比纠正发音偏差。
五音
四呼是
戏曲表演中规范声母发音部位与韵母口形的系统性技术标准。其中五音指
唇、
齿、
舌、
牙、喉五个声母发音部位,四呼则是根据韵母首元音划分的
开口呼、
齐齿呼、
合口呼、
撮口呼四种口形。戏曲界强调“五音定声母,四呼正韵母”的发音原则,如喉音对应声母g/k/h(公/空/烘),开口呼要求双唇自然张开(巴/色)。
清代徐大椿在《乐府传声》中系统论述五音四呼训练体系,提出“欲正其音,先准其形”的教学理念。现代戏曲院校延续口传心授教学模式,通过“科”(开口呼)与“比”(齐齿呼)的对比练习,强化学员对口形细微差异的感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