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约,又称《五国和约》,是1947年由反法西斯同盟国与
意大利、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匈牙利及
芬兰五国签订的战后处置条约。该条约针对五国在二战期间作为
德国、日本盟国的战争责任作出安排。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意、罗、保、匈、芬五国曾与德日结盟参与侵略战争,但于1943年和1944年陆续退出,同
反法西斯同盟国签订停战协定,并程度不同地参加过反法西斯斗争。鉴于它们与德、日有所区别,美、英、苏于大战末期商定,在对德、日媾和前,先同它们媾和。
1945年9月,伦敦第一届外长会议开始讨论和约条款。此后经同年12月
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1946年7~10月巴黎和会及11~12月纽约四国外长会议,才完成了对和约文本的最后审定。
和约的缔结是同盟国在战后初期为解决战争遗留问题而取得的重要成果。它基本上是战争结束时的军事形势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反映,也是美苏等国相互斗争与妥协的产物,对战后欧洲格局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和约关于肃清法西斯势力和实现民主自由的条款,有助于巩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但和约中关于领土疆界变动的某些条款,对以后有关国家的相互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
同五国(其中一国或若干国)签订和约的国家主要有
苏联、
美国、
英国、
法国、
中国、比利时、白俄罗斯、
捷克斯洛伐克、希腊、荷兰、波兰、
乌克兰、南斯拉夫、印度、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巴西、
埃塞俄比亚等。
上述和约所规定的欧洲有关国家新边界,在1975年8月由3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正式签署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中得以肯定。上述和约所规定的欧洲有关国家新边界,在1975年8月由3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正式签署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中得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