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约
1947年二战后签订的和约
巴黎和约,又称《五国和约》,是1947年由反法西斯同盟国与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芬兰五国签订的战后处置条约。该条约针对五国在二战期间作为德国、日本盟国的战争责任作出安排。
事件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意、罗、保、匈、芬五国曾与德日结盟参与侵略战争,但于1943年和1944年陆续退出,同反法西斯同盟国签订停战协定,并程度不同地参加过反法西斯斗争。鉴于它们与德、日有所区别,美、英、苏于大战末期商定,在对德、日媾和前,先同它们媾和。
事件经过
1945年9月,伦敦第一届外长会议开始讨论和约条款。此后经同年12月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1946年7~10月巴黎和会及11~12月纽约四国外长会议,才完成了对和约文本的最后审定。
事件结果
和约的缔结是同盟国在战后初期为解决战争遗留问题而取得的重要成果。它基本上是战争结束时的军事形势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反映,也是美苏等国相互斗争与妥协的产物,对战后欧洲格局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和约关于肃清法西斯势力和实现民主自由的条款,有助于巩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但和约中关于领土疆界变动的某些条款,对以后有关国家的相互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
内容介绍
反法西斯同盟国与法西斯德国的盟国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芬兰分别缔结的和约的总称。亦称《五国和约》。
1947年2月10日订于巴黎,同年9月15日生效。
同五国(其中一国或若干国)签订和约的国家主要有苏联美国英国法国中国、比利时、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希腊、荷兰、波兰、乌克兰、南斯拉夫、印度、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巴西、埃塞俄比亚等。
《五国和约》分别包括序言及领土、政治、军事、经济和赔偿等条款。
序言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战胜国承诺赞助意、罗、保、匈、芬加入联合国的要求。
领土条款
领土条款宣布废止法西斯国家改划的欧洲版图,确定一些国家的新疆界:
上述和约所规定的欧洲有关国家新边界,在1975年8月由3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正式签署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中得以肯定。上述和约所规定的欧洲有关国家新边界,在1975年8月由3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正式签署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中得以肯定。
政治条款
政治条款和约规定:
军事条款
军事条款和约规定:
除上述共同条款外,对罗、保、匈和约还包括在多瑙河航行自由的一般规定;对意和约还包括关于战争罪行,关于联合国家在意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以及解决争议等特别条款。
除对芬(未被占领)和约外,其他和约都规定,自和约生效之日起90天内盟军从占领国撤出,但苏联有权在匈、罗领土上留驻维持与奥地利苏占区交通线所必需的武装部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9 20:23
目录
概述
事件背景
事件经过
事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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