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章第十一
《孝经》中的文言文
《五刑章第十一》出自中国古代儒家经典《孝经》,相传由孔子或其弟子所述,成书于秦汉之际,现存通行版本为唐玄宗注、宋代邢昺疏。该章以“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为核心论点,强调不孝行为是破坏社会伦理秩序的根本罪责。
作品原文
白话译文
词语注释
1. 五刑:古代以墨、劓(音yì)、剕(音fèi)、宫、大辟为五刑。
2. 要君者无上:君者,臣下所禀命而恭敬以从之者也。乃敢要挟之,是无上也。
3. 非圣人者无法:圣人制礼作乐,传之万世而共遵者也,乃敢非毁之,是无法也。非,非议,诽谤。
4. 非孝者无亲:为人子者,当行孝道以事二亲,天理人伦之极则也,而敢非毁之,是无亲也。
5. 道:根源
作品读解
这一章书,是因前章所讲的纪孝行,今两条途径,走到敬、乐、忧、哀、严、的道路,就是正道而行的孝行。走到骄、乱、争的道路,就是背道而驰的逆行。所以就跟住上章所讲的道理再告诉曾子,说明违反孝行,应受法律制裁,使人知所警惕,而不敢犯法。这里所讲的五刑之罪,莫大于不孝,就是讲明刑罚的森严可怕,以辅导世人走上孝道的正途。列为十一章。
孔子又对曾子提醒的说:“国有常刑,来制裁人类的罪行,使人向善去恶。五刑的条文,约有三千之多,详加研究,罪之大者,莫过于不孝,用刑罚以纠正不孝之人,自然民皆畏威,走上孝行的正道。”
“一个部下,如果找到长官的弱点,威胁逼迫,以达到他所希望的目的,那就是目中无长官,如果对于立法垂世的圣人,讥笑鄙视,那就是无法无天,如果对于立身行道的孝行,讥笑鄙视,那就是无父无母。像这样的要胁长官,无法无天,无父无母的行为,那就和禽兽一样,以禽兽之行,横行于天下,天下还能不大乱吗?所以说:这就是大乱的道了。”
出处简介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参考资料
五刑章第十一.古诗文网.
孝经.古诗文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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