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非子·显学》:“夫祸知磐石、象人,而不知祸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类者也。” 汉
王充 《论衡·实知》:“
放象事类以见祸,推原往验以处来。”《后汉书·陈宠传》:“ 宠 为 昱 (
鲍昱 )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
晋
挚虞 《文章流别论》:“古诗之赋,以
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事类》:“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
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
范文澜 《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七章:“﹝ 唐 前期﹞有些士人博见强记,使用事类表现惊人的丰富。”
事类理论的发展可追溯至南朝
刘勰的《
文心雕龙》,其中首辟《事类》专篇,系统探讨用事艺术。刘勰提出用事原则,如“凡用旧合机,不啻自其口出,引事乖谬,虽千载而为瑕”,并强调“庸事或萌于新意”。刘勰反对一味引书堆砌典故,清代
张谦宜曾批评此类做法为“如猪衔草铺窝”。
刘勰在文中注重化用经典语句,如《周易》《汉书》等,来阐述文论观点。事类理论的术语包括“前言往行”、“古事”、“旧辞”等,刘勰对其范畴进行了明确和厘定。后世研究中,刘勰的事类理论为修辞学发展提供了方法论和实践示范。
《事类》的“事”是旧有的事例或典故,“类”是类此。“事类”即“据事以类义”,根据旧有的事例或者典故来类比说明所要讲的义理。但刘勰的事类,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学作品中引用前人有关事例或史实,一是引证前人或古书中的言辞。这比通常所说“典故”范围要大得多。本篇论述诗文中引用有关事类的问题。
全篇分三部分:一、讲“事类”的含义、作用及古代用“事类”的概貌。二、讲才、学的关系进而论述广博学识的必要。三、讲魏、晋文人用“事类”的缺点和错误,以说明用典引文必须准确得当而如自出其口。
刘勰对“事类”在创作中运用的基本要求:一是准确贴切,二是自然,使引用的事和言与文章融为一体,三是抓住最精要的东西。刘勰认为“事类”的运用,涉及作者的才、学问题,既要有广博的知识,又要有驾驭知识的能力,即才、学兼备。选自《刘勰·文心雕龙·事类》
刘勰在中国古代修辞学史上首辟篇章系统论述事类理论,提出了自己独特的主张和见解。在事类的理论运用上,刘勰在文中有着精彩和成功的实践。刘勰为后世'事类'修辞的发展和运用指出了方法论,并提供了实践示范意义。
《文心雕龙》'事类'的时代价值包括全面阐释使事类概念系统化、紧跟时代以正文学批评之风、理实结合阐释创作理论、宗经尚古传承儒道思想。在引用《尚书》的方式上,
刘勰采用显引与暗用,表达功能包括引《书》以定义、立论和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