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汉字
事(拼音:shì),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此字本义指治事、从事;引申义指事业、事情;职事;任职、侍奉等;还可指事例、成例。
字源演变
会意字。商代甲骨文作从又持中,又为手之象形,中为猎具,手持猎具会治事意。事与史同源,在甲骨文原本一字,到西周时,事开始从史中分离出来。构件“又”没有变化,猎具形的构件“A”或“B”一般作字形“C”,个别的繁化作字形“D”或“E”。春秋石鼓文作字形“F”,与小篆结构已十分接近。战国时异形严重,构件“又”变化小,字形“G”变化大,主要有四种情况。 ①与石鼓文结构基本一致,潦草的或作字形“H”、“I”,发生笔势变化。②与《说文》古文“J”的形体接近,猎具上多衍出一横笔。③构件又作寸或攴,属于形义相近构件的通用。 ④构件猎具中的“K”作字形“L”、“M”、“N”、“N”等。其中第一种情况代表着主流,《说文》据此整理作“从史之省声”是理据重构,其实是手持变形的猎具。隶变后楷书作事,是记号字。本义是治事,从事。《论语·颜渊》:“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引申指事业、事情。《小屯·殷虚文字甲编》 3338:“己丑卜,争贞:吴叶王事?”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皆不任子以事。”引申指职事。引申指任职、侍奉。又指事例,成例。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廷行事,吏为诅伪。”通“士”,士人。通“仕”,指做官。《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内则》作“仕”。通“德”,品德。《易·蛊》:“不事王侯,高尚其事。”马王堆汉墓帛书作“其德”。通“史”,史官。
详细释义
古籍解释
说文解字
职也。从史,之省声。𠭆,古文事。鉏史切
【注释】叓,《玉篇》古文事字。文二 重一
说文解字注
职也。
曡韵。职,记微也。古假借为士字。《郑风》曰:子不我思,岂无他事。毛曰:事、士也。今本依传改经,又依经改传,而此传不可通矣。
从史。𡳿省声。
鉏史切。一部。
(𠭏)古文事。
锴曰:此则之不省。
康熙字典
《唐韵》鉏吏切。《集韵》《韵会》仕吏切,𠀤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广韵》:使也,立也,由也。《释名》:事,伟也。伟,立也,凡所立之功也。《书·大禹谟》:六府三事允治。
又《诗·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注:三事,三公也。
又《诗·大雅》:三事就绪。注:三农之事也。
又奉也。《礼·曲礼》:年长以倍,则父事之。
又营也,治也。《史记·曹参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宾客,见参不事事。
又《广韵》《类篇》𠀤侧吏切。事刃,与事、剚同。别见人部事字注。
又《韵补》:叶逝支切,音时。蔡邕词: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诗纸切,音始。《诗·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语切,书上声。《韩非子·扬权篇》: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
又叶常御切,音树。《易林》:虽愠不去,复职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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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府.
.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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