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
汉语词语
乡长(xiāng zhǎng)是一个汉语词语,古时候指乡大夫,现多指行政所辖区乡的行政长官。
历史沿革
周朝实行乡遂制度,乡大夫负责掌管乡的政教禁令。承秦制,县以下设乡、里,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隋朝开皇九年置乡正一人,使治民、简辞讼。唐朝基层组织有城乡之分,乡有乡长,里有里正,并有严密的邻保组织。明朝实行里甲制度,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里长负责地方民政、教化、赋税等事。清朝在里甲基础上创设保甲,设保长等。唐宋以后,乡长、里长等成为一种职役,没有国家俸禄,由当地人轮充。民国时期,县下设区公所和乡镇公所。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撤销区公所,实行乡、民族乡、镇建制。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党政合一、政社合一,公社社长即乡长。1979年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1982年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结束人民公社体制。
解释
词目:乡长
详细解释:
1. 周 代指乡大夫
《国语·齐语》:“正月之朝,乡长复事。” 韦昭 注:“乡长,乡大夫也。”《墨子·尚同中》:“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
2. 隋 唐 以后,乡长为农村基层行政人员
《新唐书·刘义节传》:“ 隋 大业 末,﹝ 义节 ﹞补 晋阳 乡长。”《清史稿·食货志一》:“ 卓哩克图 、 冰图 二旗所招垦户,亦均编甲社,置乡长焉。” 方之 《乡长买笔》二:“乡长 徐文贵 的女人到会特别早。”
行政区划官员
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民族乡人民政府首长。由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民族乡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每届任期前后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58年成立农村人民公社后,废此职。1982年恢复设立,每届任期3年。2004年后,根据宪法修正案和地方组织法修改,乡长每届任期改为5年。
主要职责:主持乡、民族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乡、民族乡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向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职责
1、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和决策等。认真落实本级党委的决议和决定。
3、关心和团结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群众,坚持经济建设,加速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
4、定期和不定期的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5、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自觉接受乡人大主席团和人民代表的监督,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须经党委班子决定后才执行。
6、外出公差和学习半个月以上,指定一名副乡长主持政府日常行政事务。
7、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公正廉洁,起好表率作用。
参考资料
乡长.在线汉语字典.
中国古代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史鉴管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04-27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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