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专区是民国时期
江西省第四行政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政区划历经多次调整。1932年江西省行政区划调整中,
乐平县明确划归第四行政区管辖(驻
鄱阳)。1935年因全省行政区划重组,该县改属第五行政区(驻
景德镇)。该区域的行政隶属关系与
婺源县划归江西、景德镇行政地位提升等历史事件形成关联。1949年随着政权更迭,曾短暂设立乐平专区,但同年即被并入
浮梁专区。
1932年江西省实施行政区划改革,将全省划分为13个行政区。其中第四行政区以鄱阳为行政中心,辖域涵盖赣东北地区。此次调整中,乐平县正式被划入该行政区的管辖范围,形成以鄱阳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系。
1934年受皖赣边界调整影响,原属
安徽省的婺源县划入江西省。1947年婺源复归安徽期间,第五行政区的辖区范围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