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凤鸣(1661-1742),号梧岗,祖籍浙江宁波,为
同仁堂创始者乐显扬第三子。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将父创药室迁至北京前门外大栅栏,更名为‘同仁堂药铺’。其历时五年编纂《乐氏世代祖传丸散膏丹下料配方》及《同仁堂药目》,确立“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制药准则。通过严格工艺规范与质量把控,使同仁堂自雍正元年(1723年)起成为御药供应商,奠定商誉基础。乐凤鸣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将药室扩展为同仁堂药店,并编纂药学著作,确立‘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制药准则。
乐凤鸣生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因次兄早夭,实际排行第二。其父
乐显扬(1630-1688)曾任清太医院吏目,常向其传授医药知识与儒家伦理。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乡试后行为转变,放弃科举专注家业,将父亲乐显扬创办的‘同仁堂药室’迁至北京前门外大栅栏现址,并更名为‘同仁堂药铺’。
其确立的制药标准使同仁堂于1723年获钦定
御药房供奉资格,持续至
清朝灭亡。所编典籍与经营理念,使同仁堂成为近代京城首屈一指的药房,至今仍为中医药行业标杆。
毛泽东曾评价同仁堂‘为
中华民族留存了优秀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