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府是明清时期在
云南设置的府级行政区划。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由元朝乌蒙路改置,初隶云南布政司,后于洪武十六年改隶
四川。清雍正四年(1726年)复归云南管辖,雍正六年(1728年)完成
改土归流。雍正九年(1731年)因
云贵总督鄂尔泰奏请,改称
昭通府。其辖区覆盖今云南
牛栏江以北地区,治所历经多次迁移,最终定于
永善县。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置
乌蒙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置乌蒙府,洪武十七年升为军民府。清雍正四年(1726年)划归云南,雍正六年(1728年)完成改土归流,雍正九年(1731年)更名为昭通府。
明代实行
土司制度,首任土知府
阿普为当地乌蛮部首领。赋税制度包括年纳粮八千石、毡衣八百领,并规定茶、盐、布匹与马的交易数额。清雍正年间改设流官后,辖
永善、
恩安、靖江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