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不是概念的区分而是义与利的和谐统一,《义和之道》书中详述了:一笔生意是短期行为,用义生利不久也;坚持道义与和善的累积之事,以利行义,方可长久;以利行义,是累积财富的正确方法。孔子曰:“利者,义之和。义利、利义相为用,而天下运诸掌矣。”义和之道,就是让一切参与创造的人们, 在利益方面都能各有其份、各得其所。只有符合道义的利益,并坚持做道义与和善的累积之事,才会累积最持久、最牢固、也最令人心安的财富。
孔子首先提出
义与利的分别,并把追求义还是追求利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认为一个真诚的君子应以义为原则,依照礼的要求去实行它,用谦虚的语言去表述它,以诚实的态度去完成它,这才是仁义的君子,而那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之人,则不足以称为君子。但孔子并不
完全否定利,他曾说过:“因民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孔子反对的是只追求个人的私利,要求君子“
见得思义”。如果利不符合道义的要求,就应不顾个人利害、得失、甚至不惜牺牲个人之生命,舍利而取义。
儒家思想中,义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利的追求与获取,不仅要受义的制约,必要的时候,因义而要放弃利,这就是儒家重义轻利的
价值取向。
荀子主张先义后利,“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
孟子答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
梁惠王》)也把义和利看作是矛盾的,强调要贵义贱利。
墨子的说法与
儒家不同。他认为“义,利也”(《墨子·经说上》),主张义和
利是一致的。西汉
董仲舒概括
孔孟的
义利观,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论点,强调道义和功利不能并存。他的这个观点对后来影响很大。宋代又就义利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
程颢、
程颐、
朱熹等坚持董仲舒的观点,认为道义和功利是互相排斥的。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
二程语录》)
陈亮、
叶适则认为道义和功利并不矛盾,功利体现在道义之中,离开功利无所谓道义。叶适说:“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习学记言》)后来清颜元也认为义利不能偏废,应该并重。他反对董仲舒的观点,把董的话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
四书正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