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法对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任会议根据1982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设立,1986年法律修正后明确由主任、副主任与秘书长组成。该机构下设办公室,承担会务组织、行政管理及《临汾人大年鉴》等刊物编发工作,现任领导包括主任
袁振旭、副主任
王国平等9人及秘书长
宋大鹏。
机构简介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1982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据此,临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立并开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出席主任会议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需报请下一次主任会议备案。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一般可列席主任会议。工作委员会的主任不在时,可由一位副主任列席。此外,按照会议内容还可临时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主任会议的议程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送秘书长审阅,并报主任同意后确定。主任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和对所定事项的催办由办公室负责。
下属机构
办公室职责及主要成员名单
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务、资料、安全保卫等工作。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做好常委会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工作。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文书档案和资料信息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和接待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掌握全市人大系统评议工作的情况,汇总资料,总结经验。
8、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老干部工作。
9、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报刊发行工作。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所定事项的催办工作。
11、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重大活动的摄影、摄像、录音等资料的制作、整理和保存。
12、办好《临汾人大年鉴》、《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临汾人大简报》。
1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副主任:王国平、王金珍、扈新起、薛凤奎、张安文、李建国、牛少白、韦阳、高永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