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协定是在双方无法达成长期固定协议的情况下,为解决特定问题而签订的过渡性书面协议。这类协议具有明确的时效性,旨在为后续正式条约的制定创造条件。
协议特征
临时协定以书面形式明确缔约方的阶段性权利义务,其法律效力通常限定在特定时间范畴内。协议内容聚焦于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回避长期性权利义务约定。
该类型协议的核心功能在于搭建过渡框架,通过确立基本原则和实施路径,为后续谈判消除主要障碍。协议条款设计需保持灵活性,以适应正式条约谈判过程的动态变化。
应用实例
1934年《临时贸易协定》作为典型案例,展现了此类协议的运作机制。缔约方通过建立临时性海关制度、货物配额分配规则等具体措施,有效缓解了苏联与英国间的贸易摩擦。协议中设置的定期协商条款,为两国后续缔结通航条约提供了制度性沟通渠道。
协定执行期间(1934-1936年),双方累计开展7次部长级磋商,逐步消除航运准入、关税税率等领域的核心分歧。这种分阶段推进的谈判模式,最终促使两国在1937年签署《英苏通商航海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