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路
金代制度
中都路是金代设置的行政区划,天德三年(1151年)海陵王扩建燕京城并改称中都,贞元元年(1153年)正式迁都于此。作为金朝都城所在地,辖有大兴府通州等行政单位。该路设立基于政治中心南移需求,原上京会宁府地理位置偏远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为保障都城供给,通过潞水漕运系统转运河北山东粮食至中都,先后疏浚漕渠、开凿金口河与闸河完善运输体系。迁都后实施“四方之民居中都者给复十年”政策吸引人口迁入。中都路兵马都总管府兼具行政与军事职能,负责管理汉人移民、督导农业并处理土地纠纷。该建制在元代被废止。
历史沿革
金代制度,以路统辖府、州;府、州辖县。在中都附近特设中都路,管辖大兴府、通州、蓟州、顺州、涿州。其中,大兴府管辖大兴,所领之大兴县、宛平县,漷阴县、昌平县、良乡县;通州管辖潞,所领之潞县;蓟州管辖渔阳(今天津蓟县)所领之平峪县;顺州管辖温阳、密云县;涿州治范阳(今河北省涿县), 所领之奉先县在今北京市境。
代,废除。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首都之窗.2017-07-07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0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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