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官是汉代对京师各官署的统称,其设置可追溯至
汉武帝时期。据《
史记·平准书》记载,
西汉通过漕运
山东粮粟以供给中都官,反映出其在京师物资调配中的重要地位。东汉时期,中都官系统由尚书台二千石曹统管,涵盖水火灾害防治、盗贼缉捕、诉讼审理等职能。作为中央官署的集合概念,中都官与
博士、
祭酒等具体官职共同构成汉代职官体系。
中都官作为汉代京师官署的统称,其称谓中的“中都”指代京师
长安(西汉)或
洛阳(
东汉)。汉武帝时期,为强化中央集权,通过漕运体系保障中都官物资供应,《史记·平准书》载“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这一称谓在东汉光武帝时期仍延续使用,成为中央直属官署的通用代称。
《汉旧仪》记载“朝贺,位次中都官,吏称先生不得言君”,表明中都官在朝仪中的位序高于博士等职。东汉时期,
尚书台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的职能记载,进一步印证其作为官署集合体的制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