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中央人民政府直属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是1949年10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属部门,同年11月2日正式成立,上级机构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部设于北京市。该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国劳动行政事务管理,首任部长为李立三,曾设立劳动保险局(1954年5月撤销)、失业工人处理司(1953年6月设立,1954年5月撤销)等职能部门。
部门介绍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行政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0月颁布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试行组织条例》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处室设置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正式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1室7司:
另外,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自成立后,还先后设置过其他职能部门。
如设立的劳动保险局,1954年5月撤销,其工作移交给全国总工会统一管理;
1953年6月设立失业工人处理司,1954年5月撤销,其未完成的有关失业救济工作,转交劳动力调配司负责。
历任部长
李立三(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参考资料
中国劳动保险六十年变迁.西北政法大学.2024-04-30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9 01:40
目录
概述
部门介绍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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