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是1949年10月1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属部门,同年11月2日正式成立,上级机构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部设于
北京市。该部在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国劳动行政事务管理,首任部长为
李立三,曾设立劳动保险局(1954年5月撤销)、失业工人处理司(1953年6月设立,1954年5月撤销)等职能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在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行政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