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是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单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路。其主要业务涵盖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书刊编辑及培训咨询,主办《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及《中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网》。2024年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宫鸣为第八届理事会会长,苗生明为执行副会长,宋英辉等18人当选副会长。
历史沿革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是由热心和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前身是1982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1991年更名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2004年转为共青团中央主管。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发展需要,2010年更名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2022年,根据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发展的需要,研究会转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
2024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适应新时代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发展需要,更好地履行承担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积极服务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青少年犯罪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人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研究会转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2024年11月29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通报研究会主管单位变更情况,并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当选为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当选为执行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等18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当选为副会长。会议选举产生128名理事、37名常务理事。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是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书刊编辑出版、业务培训、咨询服务。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开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相关学术活动;
(二)参与未成年人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犯罪研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研修、研讨、咨询及有关活动;
(四)主办并出版《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主办《中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网》,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
(五)主办“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
(六)承办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方面委托交办的重要工作项目。
多年来,研究会还承担着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的部分工作职能,在预防工作大局中发挥着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成为党和政府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现任领导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更新于2024年11月29日)
一、会长
宫 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二、执行副会长
苗生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三、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共计18名)
于保政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
王 良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朱建华 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
李婉丽(女) 民政部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副司长)
何 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何 嘉 中央政法委三局副局长
佟丽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专门委员会主任
宋英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 勇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赵 明(女)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施春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
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席小华(女)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游 森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缐 杰(女)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
蔡 艳(女)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蔡金芳(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秘书长
李 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副厅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8 07:2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