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NAFMII)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由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
发展历史
2007年9月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成立大会,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协会首任会长李礼辉共同为协会成立揭牌。
2008年4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召开了第1次注册会议,接受中国电信、中化集团等7家企业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注册,在银行间市场率先实施注册制,并正式推出中期票据产品。
2009年3月1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确立了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中国标准”。
2010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68家理事单位参会,12家监事单位列席会议。
2012年8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北京举行庆祝成立五周年座谈会。
2016年1月1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8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
2021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举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协会党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加强协会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中国共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中国共产党组织决议在协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支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协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建设;
(七)领导协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协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协会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第二十条第一和第六项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者协会1/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协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协会工作;
(四)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聘任协会副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审议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及业务规范;
(八)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决定该协会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
(十一)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六条第一、三、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协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协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协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可以对协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协会承担。
据2025年6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9个专业委员会、18个秘书处部门、3个所属公司。
组织会员
据2025年6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涵盖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工商企业等各类机构。
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应具有法人资格(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需经法人许可),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相关业务(如适用);
(四)个人会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为银行间市场的从业人员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资格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按照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开发新产品和从事新业务的权利;
(五)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会议和获得协会其他服务的权利;
(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单位会员设单位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
单位会员更换单位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
业务资产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诉求;
(三)督促会员贯彻执行中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规范化;
(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接受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会议交流
2024年10月2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数据共享合作专题座谈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浙江省分行、江西省分行、湖南省分行、重庆市分行、四川省分行等6家单位代表参加座谈。
2025年3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银行间市场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民营企业、主承销商、投资人、增信机构等代表参会,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由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徐忠主持。
2025年5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召开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工作推动会,研究讨论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会议邀请供应链平台、主承销商、投资人、中介机构代表等20余家机构参会。
研究项目
为推动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2021年度正式推出“NAFMII研究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
2022年5月,2021年“NAFMII研究计划”共评选出10项获奖课题。
2023年2月,2022年“NAFMII研究计划”共评选出20项获奖课题。
2024年3月,2023年“NAFMII研究计划”共评选出20项获奖课题,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优秀奖11项。
2025年4月,2024年“NAFMII研究计划”共评选出20项获奖课题,其中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优秀奖14项。
学术期刊
《
金融市场研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办,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金融类月刊,国家A类学术期刊。该刊以研究中外金融市场发展理论、实务理论评析、制度比较、市场创新的理论逻辑等为重点。
荣誉表彰
2010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组织的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活动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2015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2020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评5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
人才培养
培训工作
2024年12月19至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北京举办四期募集资金合规管理专项培训。该次培训覆盖87家主承销商和29家银行类承销商,共计170多人现场参加了培训。
公益活动
2025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团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11家单位团委开展2025年度“金融知识进校园”学雷锋公益活动。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徽为金黄色正方形,图案由协会缩写NAFMII变形而来。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