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原
文化部)自2017年起实施的专项文化工程,旨在推动民族歌剧艺术的传承与创新。该工程以贯彻中央文艺政策为导向,围绕创作生产、普及推广、人才培养及理论研究展开系统性扶持。
民族歌剧是我国歌剧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广大艺术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将歌剧这一外来艺术样式与民族传统文化紧密结合,创作演出了《白毛女》、《小二黑结婚》、《
洪湖赤卫队》、《江姐》、《党的女儿》等一大批经典民族歌剧作品,推动了歌剧艺术的民族化进程,形成了中国民族歌剧的优良传统,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促进中国民族歌剧的传承发展,文化部从2017年开始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对民族歌剧的创作生产、普及推广、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进行扶持。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扬中国民族歌剧优良传统,坚守民族文化本体,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反映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具有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促进民族歌剧艺术繁荣发展。
1.申报剧目应为2015年至2019年已创排或计划创排的中国民族歌剧(含新创剧目和复排经典民族歌剧剧目)。已列入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提升计划”的剧目,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