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声乐家协会,英文名:VOCAL MUSIC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VMAC,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团体,由全球华人华侨及港澳台艺术团体机构、爱国爱港人士等共同发起,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全国,鉴于面向世界华人华侨的工作需要在中国香港成立,并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规定,于2008年7月22日在香港警务处注册登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批准文号:CP/LIC/SO/19/38874 。
协会宗旨与职能
中国声乐家协会以“繁荣新时代中国声乐艺术事业”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凝聚海内外各界声乐工作者,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打造文化高地。
〔甲〕推动香港及海内外学界声乐交流与合作;
〔乙〕为香港、内地学校及教师、学生提供各类声乐服务;
〔丙〕为青年教师、学生提供专业化培训考级及实践演出、实习机会;
〔丁〕举办其他有益于香港、内地声乐事业之持续发展而具公益性质的活动;
〔戊〕为大中小学校及教师、学生提供学术交流、成果展示、能力测评的机会及平台;
〔己〕提供奖学金、扶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的声乐人才和做出杰出贡献的机构。
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刘辉、刘维维、孟玲、王真、魏松、杨洪基、俞子正、张礼慧、赵登营
执行主席:陈勇、戴玉强、苗雨、莫华伦、杨岩、余惠承、张策、赵振岭、宗庸卓玛
副主席:曹时娟、曾诚、常思思、程波、崔泉馨、冯子勤、高晓东、顾平、韩梅、黑力、胡郁青、黄华丽、黄慧慧、贾双辉、李琳、李艳萍、李宗堂、隆强、罗洪、莫晓文、穆维平、皮晓彩、宋春燕、孙来法、孙维良、铁金、王士魁、王维平、王颖、王志昕、魏凡俭、吴柏林、吴碧霞、吴静、肖英群、谢艳丽、熊平秀、杨天君、张春良、张佳林、张美林、赵雨薇、赵云红、郑茂平、智艳、汪敏、刘雪梅、汪娟、吴惠敏、吴蓉、崔杰夫、王鸿俊、吴小兰、李建林、韩彦婷、伊泓远
主席团成员:曾彤、陈洁、何丽丽、雷晓伟、李建英、刘慧、刘璐、柳志勇、马关辉、孙建华、孙连君、汤非、韦家燕、张丹丹、张建国、王园园、王芳、刘云松、农星光、李红云
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
理事会
主席团
秘书处
代表处
学术活动
协会举办全国性学术品牌活动:
亚洲国际声乐节:(英文名:AsianInternational Vocal Festival,简称AIVF),创办于2010年,由国际声乐联盟、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基金会主办,以整合亚太地区音乐资源,推动国际声乐交流多元化发展,发现发掘优秀声乐人才;搭建国际化声乐展示平台、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为目的。已于2011、2013、2015、2017、2019在香港理工大学赛马会综艺馆 、蒋震剧院;香港中文大学邵逸夫堂、香港沙田乡议局大剧院、演奏厅;新加坡艺术学院音乐厅;香港大浦文娱中心成功举办,迄今已举办过五届,涉及亚太地区20多个城市,每届有来自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披、泰国、印尼等10多个国家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6000多名歌剧演员、独唱演员、青少年少年儿童歌手及声乐爱好者参加比赛和演出;节日分国际歌剧比赛、国际流行音乐比赛、国际少儿声乐比赛、中华民歌大赛、国际合唱比赛、国际中老年声乐比赛等六个板块,曾邀请意大利、俄罗斯、新加坡、香港、泰国、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内地三十多位著名歌剧艺术家、声乐教授、歌剧导演、歌唱家担任国际评审及亲授国际声乐大师班,是亚太地区举办规模大、规格高的国际声乐比赛。
孔雀杯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展演:由中国声乐家协会、四十多所高等艺术院校联合发起举办的学术性、专业性、导向性声乐品牌活动,是高等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大规模、高层次的声乐展演及交流活动,旨在为充分展示高等艺术院校声乐教学改革与发展成果、为广大青年教师和大学生搭建展示声乐演唱水平的平台,集中体现声乐教学演唱特点及趋势,通过展演增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更快地共同提高声乐教学水平和演唱水平,促进全国声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自2008年举办以来,已相继在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宁波大学、浙江音乐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星海音乐学院成功举办十一届,在全国高校广大师生中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也得到各院校学术带头人、教师和学生的一致认可和积极参与。涵盖了音乐艺术院校、综合师范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职高中学校的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高中生,分民族声乐、美声歌剧、流行音乐、音乐剧、重唱歌剧片(选)段、原生民歌、钢琴艺术指导组,设置了孔雀杯学术讲堂系列——声乐教学公开课、观摩声乐展演、学术交流、孔雀之星——青年歌唱家音乐会、声乐论文交流等板块,发挥孔雀杯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展演作为声乐教学交流、声乐展演展示、声乐人才培育三大平台的功能作用。已成为社会影响力大、参与面广、展演分组细、含金量高、专家规格高、学术性强的高校师生踊跃参与的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展演活动,为更好地推动高等艺术院校声乐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努力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物,建设一支宏大的文艺人才队伍”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优势,整合粤港澳优质文化艺术资源,深入开展大湾区文化艺术交流,培养一批德才兼优的拔尖人才, 建设一支宏大的声乐人才队伍,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打造文化高地。中国声乐家协会、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共同发起举办“2024-2025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周”,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并纳入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声乐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声乐展演 、全国声乐邀请赛、声乐论坛、青年歌唱家音乐会等活动,演绎中国声乐的独特魅力,共塑湾区人文精神,推动中国声乐走向世界。
全国高校声乐学术交流活动:总结高校声乐教学与演唱的最新成果,新时代声乐演唱与教学的继承与创新研究,现场教学研讨、论文宣讲、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声乐公开课、观摩孔雀杯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展演等。
全国高校声乐论文征集活动:已成功举办八届,得到院校声乐教师和声乐学习者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主要面向高校教师、在读研究生。论文选题方向以“声乐表演理论与实践研究”、“声乐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主”,设研究生组、教师组。
小孔雀杯全国声乐展演:作为对标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展演的系列活动,涵盖各地的青少年、儿童声乐爱好者及50岁以下在职教师;各地青年宫、少年宫、文化馆、儿童活动中心、声乐学会、儿童音乐学会、青年艺术团、少儿艺术团的青少年儿童声乐爱好者及50岁以下在职教师;各地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培训学校、艺考机构、艺术培训中心的学员及50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分幼儿AB组、儿童ABCD组、少年组ABC组、儿童流行、少年流行、学生民族、教师民族、学生美声、教师美声、学生流行、教师流行、组合组,为其搭建展示近年来声乐教学水平和演唱水平,以促进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和演唱技能。
孔雀之星-青年歌唱家音乐会:历经17年来,一大批优秀的中国声乐人才在孔雀杯的舞台上绽放,历届孔雀杯部分优秀演员将联袂出演,在各地音乐厅、高校进行巡回演出。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1.1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声乐家协会」英文名称“VOCAL MUSIC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本会」〕。
1.2 本会的会址为:中国香港新界。
1.3 本会的性质为:团结一切爱国、爱香港并愿意共同繁荣和发展中国声乐事业的机构和个人,由声乐教育家、教授、青年教师;歌唱家、独唱演员;作曲家;理论家和音乐活动家自愿组成的,经香港警务处注册的非牟利社团。
1.4 本会的宗旨为:
〔甲〕推动香港及海内外学界声乐交流与合作;
〔乙〕为香港、内地学校及教师、学生提供各类声乐服务;
〔丙〕为青年教师、学生提供专业化培训考级及实践演出、实习机会;
〔丁〕举办其他有益于香港、内地声乐事业之持续发展而具公益性质的活动;
〔戊〕为大中小学校及教师、学生提供学术交流、成果展示、能力测评的机会及平台;
〔己〕提供奖学金、扶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的声乐人才和做出杰出贡献的机构;
第二章会员
2.1 凡爱祖国爱香港、热心从事声乐教育的团体和个人,在声乐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认同本章程,团体和个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并缴交会费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2会员权利包括:
〔甲〕选举、被选、动议、投票和罢免;
〔乙〕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和享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2.3会员义务包括:
〔甲〕遵守章程及会员大会的决议;
〔乙〕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丙〕出席会员大会;
〔丁〕按期缴交会费。
2.4 本会会员要求退会,得以书面函达本会秘书长处,并在理事会备案,经批准后即行生效; 如本会会员有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者,经本会主席会议审查批准后,即取消会籍,已交会费概不退还。
第三章组织
3.1 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一切会务由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处理。
3.2 会员大会职能及权力包括:
〔甲〕诠释及修订章程;
〔乙〕选举及罢免理事成员;
〔丙〕审议及通过会务及财务报告;
〔丁〕在有需要时处理与本会有关的大小事项。
3.3理事会成员〔以下简称「理事会〕包括设执行主席若干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团成员若干名、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司库一名、副司库一至二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除会员大会特别规定外,所有理事任期皆为五年,连任次数不限。
3.4 本会聘请香港及海内外知名人士担任荣誉主席、创会主席、名誉主席、顾问,具体人选由主席团决定。荣誉主席、创会主席及名誉主席、顾问不参与本会选举事务。
3.5 本会五年为一届,执行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及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任期均为五年,可连任。
3.6本会设立若干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本会各项事业的工作。
3.7 理事会职能及权力包括:
〔甲〕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乙〕预备会员大会所需的各项报告;
〔丙〕确定会费;
〔丁〕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戊〕制订会员大会议程及向会员大会作出建议。
3.8各理事的职能及权力如下:
〔甲〕执行主席代表本会,统等各理事会的工作,负责推动会务,及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所有会议。
〔乙〕副主席协助执行主席处理一切本会的事务,并在主席出缺或休假时暂代其职务。
〔丙〕主席团成员协助副主席处理一切本会的事务,并在副主席出缺或休假时暂代其职务。
〔丁〕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文书事宜,并为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撰写会议纪录。
〔戊〕司库负责本会的财务事宜,并向会员大会提供有关报告。
〔己〕其他理事、常务理事需协助主席团成员、副主席、执行主席执行本会的日常事务,并在上述各职位出缺时由主席委任暂代。
第四章会议
4.1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又称「会员大会」, 理事会需于会期最少十天前书面通知各会员,并附上议程。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会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如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则续会需于一个月内召开,通知程序同上,而续会不设法定人数。
4.2如有需要,会员大会可由理事会或不少于十位会员联署要求召开〔又称「特别会员大会」。 当收到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书面通知及议程后,执行主席需于十五天内召开会议。通知程序、法定人数和流会安排跟会员大会相同,惟特别会员大会讨论及议决的事项只限于在议程列明者。
4.3 理事会会议由执行主席于需要时召开。所有理事会会议需于十天前通知,而法定人数为理事总数的一半,如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续会需于十五天内召开,而续会不设法定人数。
4.4在所有会议上,决议需得过半数与会成员支持始能通过,在同票时由会议执行主席作最后决定。
4.5 执行主席缺席会议时,由其余执行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依次暂代执行主席。若四人皆缺席时,则由出席的理事互选一人充当会议执行主席。
第五章选举
5.1 理事会成员由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选举产生,每人可投最多十票,侯选人按得票顺序晋身理事会。
5.2理事会各职位由获选理事于理事会互选产生,并随即执行其职务。
第六章附则
6.1 会员若欠交会费,其会员权利即被冻结。
6.2 所有本会的银行户口的提款及一切有关管理上的决定,需经本会司库签署,并由执行主席或秘书长加签始能生效。
6.3 会员大会可向触犯下列任何一项的会员作出警告或撤销其会籍:
〔甲〕不遵守章程、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乙〕进行有损本会声誉的活动;
〔丙〕欠交会费超过半年。
6.4 任何有关解散本会的讨论必须由理事会或不少于十位会员以书面提出。
6.5 本会解散须由主席团会议和理事会讨论决定,并须召开会员大会解释解散原因。
6.6 本会资产属全体会员所有,不得作与本会宗旨不符之用途,运营期间和本会解散全体会员不得摊分其收入和所得利润,本会解散后,本会所有资产皆悉数捐赠香港非牟利慈善音乐团体。
6.7 本章程即行生效,如须修改,须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警务处社团注册官备案。
6.8 在解散本会后的二十天内,需以书面通知警务处社团事务主任。
成果展示与影响
历届孔雀杯声乐展演累计吸引数千名独唱演员参演,形成覆盖声乐歌剧多层次的实践机制。
国际合作与交流
协会承担促进全球华人声乐文化交流的职责。其理事会成员包含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声乐教育家,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与学术互访,推动中国声乐文化的海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