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英文名: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中国商联)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由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业、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组织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19日,中国商业联合会登记成立。
202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取消主管主办等关系。
2024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在社会组织评估中获AAAA等级。
2025年9月16日,中国商业联合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一次理事会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隆重举行。
大会进行了中国商联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工作,投票选举出255名理事、5名监事。
随后,召开中国商联七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中国商联党委副书记沈实主持,进行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工作。中国商联党委书记姜明宣读中央社会工作部二局《关于中国商业联合会第七届理事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结果的通知》。经投票,选举王民当选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王京红、沈实、李祥波、潘炜、马巍等5人当选为驻会副会长,王晓莉、许少川、黄涛、黄志明、马铭清、任成、任中伟、李中城、杨帅、吴传鲲、陆堃彪、陈祖毅、陈德力、范君、周婷、郑芳、胡俊杰、袁星煜、黄学全、蔡志清等20人当选为不驻会副会长,秘书长由王京红兼任。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期召开,会议推举张毓琦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
组织体系
组织架构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是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该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该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该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该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该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该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该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组织会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拥护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该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执行该会章程;
(三)有加入该会的意愿;
(四)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五)能够按期交纳会费。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该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会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要求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退会自由。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该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该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该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该会组织的活动,完成该会交办的任务。
业务资金
中国商业联合会业务范围:
(一)吸收会员入会,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二)指导商品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贯彻执行中国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信守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政府协商对话,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广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帮助企业提质增效,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协助企业转型升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国内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七)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参与制定、修改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妥善处理;
(九)提供有关行业咨询、培训、人才评价、竞赛和市场调查研究等各项服务;依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公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和“商业质量奖”的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类行业年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项目对接会等;
(十一)根据授权,向企业提供市场统计、市场分析、市场预测、产业政策、经营策略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和科学技术导向,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十二)开展对外与涉台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大流通;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中国商业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主办活动
截至2025年4月,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了中国零售商大会暨零售商业智能设备及商品博览会、驻华使节与商贸企业家新年对话会等活动。
中国零售商大会暨零售商业智能设备及商品博览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的活动,截至2025年2月已举办18届。该活动旨在探讨零售业在新科技浪潮下的变革之路,以及如何进一步挖掘和释放消费潜能,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驻华使节与商贸企业家新年对话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的活动,截至2024年4月已举办7届。该活动旨在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民间外交倡议,搭建中外贸易投资与商务合作平台,帮助中外企业寻找在商贸投资、技术创新等领域的新机遇,促进中国与世界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刊物资源
国际合作
组织合作
截至2020年9月,中国商业联合会加入了亚太零售商协会联盟、国际零售论坛、
全球服务贸易联盟等国际性组织。
人才培养
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以及《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颁发新版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商贸服务业培训、技能等级证书。
中国商业联合会通过组织集中授课、实操训练、专题研讨、师傅带徒弟等不同的方式,提升受训人员的职业能力、个人素养、技术技能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接受培训者需完成相应的培训课时并达到培训要求的相关能力,由中国商联颁发。培训类证书,原则上不设定等级,可用统一样式,亦可根据项目要求单独确定。
中国商业联合会参照相应的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评价对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等级评价认定,中国商业联合会为颁证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评价机构。包含《专业能力证书》《行业技能证书》《专项技能证书》三种类型:
(一)专业能力证书:根据行业特点和社会需要,组织制定社团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和采用相关评价规则,开展考评认定工作,绿色、蓝色、红色分别对应初、中、高三个等级。
(二)行业技能证书:基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收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工种),或根据行业需要,依据已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或职业等级评价规范,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制定社团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和相关评价规则,开展考评认定工作。设定五个等级,绿色、蓝色、红色、棕色、红棕色分别对应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3、专项证书:根据项目特点和社会需要,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扩大合作,针对某一专项设立或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发,组织制定社团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和采用相关评价规则,开展考评认定工作,可设定等级(不超过三个等级),证书式样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确定。
文化传统
形象标志
会徽
精神文化
办会宗旨
中国商业联合会办会宗旨:服务、联合、创新、规范。
现任领导
相关事件
违规涉企收费
2018年4月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违规收费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作出了严肃处理。中国商业联合会违反《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向参评企业收取推广
宣传费192.79万元;8月,民政部对中国商业联合会等3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的
行政处罚。经查,中国商业联合会违规开展2015年、2016年“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和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43万余元。民政部将中国商业联合会等3家社团列入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