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
中国史学会的二级学会
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The Branch of Historical Theories, Association of Chinese Historians,缩写为BHTACH)是隶属于中国史学会的二级学会,成立于1993年8月19日,属非营利性学术社会组织,挂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社团与中心管理处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顾问、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左右)。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组织会员
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的理事种类为单位理事、个人理事两种。
申请加入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的意愿;
(三)在国内史学理论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原则上应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一)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执行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业务资产
(一)促进加强国内外史学理论研究者的联系与学术交流,推进史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筹备组织召开史学理论研究会议、读书会等各种学术活动。
(三)指导编辑发行《史学理论研究》杂志,刊登史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指导理事出版史学理论研究的学术著作。
(五)倡导正确的历史观,接受国内外有关史学理论研究问题的咨询,回应相关热点问题。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文化传统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史学工作者,推动中国特色的史学理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的建设。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参考资料
中国史学会史学理论分会章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1 14:47
目录
概述
组织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