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鄂州约法
中国具有宪法性质的法令
武昌起义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草案《鄂州约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令。
约法介绍
1911年11月9日,军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规定:人民一律平等;允许人民有民主、各种自由权利,如言论、出版、通讯、信教、居住、营业、保有财产、保有身体、保有家宅等;规定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对于政府组织、都督与议会的权限和职责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事情经历
黎元洪被推举为都督,11月初,宋教仁、居正、刘公、孙武、张知本等商议,认为仅有政府组织法还不够,尚需有一个根本法类型的法规。众人推宋教仁起草。宋教仁早年喜爱研习法律,曾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研究各国宪法和政治制度,对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十分赞赏。
因而他为鄂军政府草拟的约法(定名为《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简称《鄂州约法》),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律,共7章60条。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行政权由“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行使,立法权属“议会”,司法权则归“法司”。
约法内容
《鄂州约法》对这三方面职权均有明确的划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的政权根本法。它首次正式规定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享有“自由保有财产”和“自由营业”的权利。取得政权的中国资产阶级在这里以法律形式宣告自己的胜利并维护既得的成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8 19:53
目录
概述
约法介绍
事情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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