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2006-2010年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战略文件。该纲要由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编制,经2006年3月
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包含14篇,涵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领域。作为首个使用“规划”名称的五年计划,其创新性体现在指标分类体系,首次将发展目标划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并通过专栏形式明确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实施期间提出“六个必须”原则,重点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期间全国GDP年均增长11.2%,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城镇化率提升至4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前达到94%。通过约束性指标管理制度,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4.29%和12.45%,超额完成规划目标。规划还构建了主体功能区制度框架,为后续五年规划体系奠定了基础。
国际上,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加强,经济全球化有利于我国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有利于我国充分利用国外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推动本国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与此同时,可能造成国内经济波动的因素也在增加,给我国的经济主权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如何立足于中国国情,融入全球化浪潮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国内,虽然社会经济大环境良好,但是社会矛盾相应凸显,例如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城乡区域发展差异亟待解决,“三农”问题突出,社会建设滞后等问题都考验着和谐社会的建设,都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深化改革的途径加以解决。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6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是提出科学发展观后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与以往的五年计划相比具有转折性意义。
“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六个必须”原则:即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从“十一五”规划的完成情况看,经济增长目标提前完成,按2005年价格计算,2009年GDP 达到27.6万亿元,超过2010年规划预期目标的26.3万亿元;2009年人均
GDP是2000年的2.3倍,提前实现了人均GDP翻两番的目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09年城市化率接近规划预期目标47%,城镇新增人口近6000万人,农村总人口减少3256万人。预计在“十二五”时期,随着区域化经济发展和中心城市的辐射拉动作用,中国城镇人口将历史上首次超过农村人口。
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预计可以达到规划目标的9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前实现达到80%以上的规划目标,从2005年的23.5%,到2009年达到了94.0%。2009年城镇新增就业累计4603万人,提前实现了4500万人的2010年目标。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由2005年的11186万人提高到2009年的14900万人,累计增加3714万人。按不变价格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0.2%,实现2010年预期目标值的115.5%;按不变价格计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6.66%,实现2010年预期目标值的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