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历史背景
1911年10月,
辛亥革命爆发,并推翻了清王朝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但是仍然没有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没有改变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没有完成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对中国产生了影响,也给中国人民和中国先进分子带来鼓舞。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此后,在五四运动中,
李大钊、
陈独秀、
毛泽东、
蔡和森、
周恩来等一大批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走马克思主义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成为当时中国先进分子的共同选择。
1920年3月,李大钊在北京大学组织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会;5月,陈独秀在上海发起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8月,共产党的第一个组织在上海《新青年》编辑部成立;10月,北京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李大钊办公室正式成立,取名共产党小组。上海、北京建立共产党早期组织之后,董必武等在武汉,毛泽东等在长沙,王尽美等在济南,此外,在旅日、旅法华人中,也成立了共产党早期组织。
1921年7月23日晚,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开幕。大会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通过了党的纲领。党的纲领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农民这个革命主要同盟军,建立和巩固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新道路。
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建立了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人民以血肉之躯筑起拯救民族危亡、捍卫民族尊严的钢铁长城,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抵御外侮的篇章。
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群众和人民解放军,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夺取了人民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解放了除台湾等岛屿外的全国领土。
产生过程
全球征集
1949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设计提上日程;7月,一则题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的消息刊登在《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等报刊上,明确提出了国徽设计的三条具体要求:中国特征、政权特征、形式须庄严富丽。此后一个月内,共收到国内群众和海外华侨的国徽应征稿件112件,图案900幅。应征稿件经专家审阅后,没有一件入选;9月25日晚,在国旗、国徽、国歌等问题协商座谈会上,毛主席指示,国徽可以慢一点决定;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了国旗和国歌,并没有决定国徽。
设计竞赛
开国大典后,全国政协邀请清华大学营建系和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现中央美术学院)分别组织人力对国徽方案进行设计竞赛,重新开启国徽设计工作。
清华大学营建系成立国徽设计小组,梁思成任组长,组员有
林徽因、
莫宗江、
李宗津、
朱畅中、
汪国瑜、胡允敬、
张昌龄、
罗哲文等。
根据全国政协国徽审查小组提出的要求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在比较了所有的设计方案后,两个国徽设计小组最后确定了国徽图案的内容:齿轮、麦稻穗、五星绶带组成大团结的圆形意象,天安门作为国徽的主体象征民族精神。
方案比对
两个国徽设计小组经过半年努力,参考了中国古代的铜镜、玉环等礼仪文物的装饰纹样及工艺效果,借鉴了各国的国徽图案,经过各种构思和设想,认真推敲,反复研究,分别拟制了新的国徽方案。
清华大学提交的国徽方案是:拟制国徽图案以一个璧(或瑗)为主体;以国名、五星、齿轮、嘉禾为主要题材;以红绶穿瑗的结衬托而成图案的整体。该图案借鉴了中国传统文化因子,同时配之象征新民主主义政权的主题。
受开国大典启发,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设计了一个以天安门为主体的国徽图案。出于艺术表现上的考虑,天安门被处理成斜透视。设计理念为:天安门广场是“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五四”运动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天安门还是刚刚举行过开国大典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方案修改
1950年6月10日下午,全国政协一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中南海召开,决定国徽修正案经“国徽小组讨论并由梁思成设计修改”;6月11日,马叙伦在全国政协主持召开国徽组会议,沈雁冰、张奚若、张仃、梁思成等出席。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决定,采取国徽为天安门图案。国徽中的天安门图案,正是
中央美术学院张仃等人所一直坚持的。当晚,周总理约请梁思成,让其在清华大学组织教师,按政协常委会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提出国徽图案中一定要有天安门图像;6月12日,梁思成、林徽因召集清华大学营建系教师莫宗江、李宗津、汪国瑜、胡允敬、张昌龄和
朱畅中开会。梁思成传达周总理的要求:国徽图案内容除增加天安门外,还要增加稻穗。
1950年6月13日下午,全国政协一届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由于国徽“图样尚未最终确定,决定后天将两种不同图样均带到会上最后取决。”
1950年6月15日晚,马叙伦主持召开国徽组会议。梁思成提出设计的新图案,并报告称:“国徽悬挂的地方是驻国外的大使馆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重要地方,所以他必须庄严稳重。国徽不能像风景画;国徽不能像商标;国徽必须庄严。”清华大学营建系设计组以建筑师为主,他们设计的天安门是纯粹写实的正立面建筑构图。天安门端端正正地放在国徽的中轴线上。
中央美术学院一方张仃也重新修改了设计,并写了《国徽应征图案说明书》:红色齿轮,金色嘉禾,象征工农联盟。齿轮上方,置五角金星,象征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齿轮嘉禾下方结以红带,象征全国人民大团结,国家富强康乐。天安门——富有革命历史意义的代表性建筑物,是中国五千年文化,伟大、坚强、英雄祖国的象征。国徽组对两个图案进行讨论,会议最后决定由梁思成再整理绘制。
1950年6月14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其中一个议题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方案,会议已经开幕,国徽图样尚未最终确定。梁思成带领清华大学营建系设计组,根据评委的意见反复讨论、不断修改,于6月17日再次提交一稿国徽图案及设计书。这次设计符合征求条例“国徽需庄严而富丽”的规定,由红、金两色组成;符合“中国特征”规定,以国旗和天安门为主要内容,国旗代表革命和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的意义,天安门则象征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和在此宣告诞生的新中国;以齿轮和麦稻穗象征工农,麦稻还寓意地广物博,以绶带系结齿轮和麦稻象征工农联盟。整个图案,大红的底色上,五颗金色的五角星,仿佛一面巨大的国旗悬挂在天幕上;在天安门正面图的衬托下,五星红旗显得更加壮观、庄严、辉煌。
国徽审查小组再就梁思成与张仃的方案进行讨论、比较。
方案通过
1950年6月20日,清华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两个团队设计的国徽方案在中南海怀仁堂会议厅进行展示。在展示现场,周总理认真听取了各位评委的意见,认为清华大学的设计方案综合了各种图案的优点,并提出:稻穗要画得向上挺拔一些。同日,全国政协国徽审查小组最后一次讨论国徽方案,由周总理主持,在认真听取了审查小组全体成员汇报后,国徽图案最终确定下来。清华大学营建系设计组连夜根据周总理对稻穗造型的意见又做了细部修改,并且重新绘制了完整的国徽图案送交全国政协国徽审查小组。
1950年6月21日,
马叙伦、
沈雁冰向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提出《国徽审查组报告》(政协会议秘书处同时印发了梁思成等绘制的《国徽图样》);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国徽审查组拟定的国徽图案;6月28日,毛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设计图案的说明》。
1950年7月初至8月中旬,清华大学营建系雕塑教授
高庄承担了将国徽从平面图案做成立体浮雕模型的任务。为使国徽更庄严、更明朗、更符合于应用条件,高庄对国徽图案的细部进行修改,并报中央批准。修改后的国徽图案,整体与局部变化更统一,更自然美观;8月18日,高庄塑造的国徽立体浮雕模型最终设计方案被采用。
国徽诞生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业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特公布之。”
重要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定型后,张仃带领“美术供应社”人员赶制了第一枚木雕国徽,于1950年国庆前夕安装在天安门城楼上。1951年5月1日,沈阳第一机床厂制作的金属国徽(铜铝合金)取代了木雕国徽,在天安门城楼上悬挂。
1970年,天安门城楼进行大修时,用纯松木重新制作了一枚新国徽,替换悬挂了近二十年的金属国徽。
2019年,使用了49年的新国徽再次进行了更换,专家们在材料选择上充分考虑了耐用性和视觉效果,最终选用了结合松木和橡木的方案。
2025年5月,为迎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天安门城楼开始进行维护和检修,这座执行新国标的国徽也在维护检修工作完成后重装亮相。新国标(GB1509-2025)规定了国徽的技术要求、3D数字模型、检验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徽的通用技术要求;6月24日清晨4点47分,新国徽正式亮相。
相关法规
1990年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3年8月31日,国务院批准通过《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9月24日,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七十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总理李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1号)》,予以公布,并正式施行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重要意义
象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麦稻穗、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子及垂绶为红色,金、红两种颜色在中国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传统色彩。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齿轮和谷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五颗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
核心意义
昭示国家主权,凸显国家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作为主权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在对外交往中正确使用国徽图案,将更加明确清晰地昭示国家主权,凸显国家权威。
彰显国家尊严,展现国家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国际交往中必不可少的标志。在对外交往中加强国徽图案使用的规范性,强化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更加鲜明展现新时代中国大国形象。
激发爱国情感,增强国家认同。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自诞生之初便承载着中国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深厚情感。在潜移默化中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有助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承载文化积淀,体现核心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徽在颜色上使用金红二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祥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
使用要求
悬挂机构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悬挂场所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悬挂位置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使用情形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外事工作的内设机构;
六、外交部有关内设机构、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七、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负责外事工作的内设机构;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
九、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
十、国家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机关。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制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六、外交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应当印有国徽图案。外交部部长、国家和政府的特使,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的馆长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外交部副部长、部长助理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七、国防部使用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国防部部长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等,以及以国防部名义对外举行的建军节招待会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八、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使用的外交文书和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以及上述机构的正职负责人使用的外交文书和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贺卡、赠礼卡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九、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举行的国庆招待会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
下列证件、证照可以使用国徽图案或者印有带国徽图案的印章: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二、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三、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具有护照性质的证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身份证件;
六、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书;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信使、领事信使的有关证件和外交邮袋、领事邮袋封印;
八、外交部及其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等;
九、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出具的公证书、领事认证书、婚姻登记证、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等;
十、外交部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华设立的总部或者代表机构的人员和外国驻华新闻机构颁发的有关证件;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外国驻华领馆的人员和常驻当地的外国新闻机构颁发的有关证件。
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的条约、协定,可以加封带有国徽图案的火漆印;上述条约、协定的批准书、核准书、接受书、加入书以及条约夹的封面,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国家体育、技能竞赛代表团、队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技能竞赛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人员的服装上使用国徽图案。
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使用范围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管理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的悬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制作规范
通用尺度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制作说明
一、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
二、从图案正中垂直画一直线,其左右两部分,完全对称。
三、图案各部分之地位、尺寸,可根据方格墨线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
四、如制作浮雕,其各部位之高低,可根据断面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
五、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制作图示
表格内图片参考来源:
技术要求
通用尺寸横直径分别为1000mm、800mm、600mm的国徽对应1号、2号、3号国徽,其各部分尺寸及允许偏差见图1和表1。非通用尺寸国徽,应按1号国徽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允许偏差可参照1号国徽的允许偏差成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应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国徽徽面表面图案清晰、麦稻穗颗粒饱满,无裂纹、变形、毛刺,不应有明显影响外观的沙粒、杂质、气孔等缺陷。
国徽徽面不应有明显的污渍、搭色、色渍等缺陷。
国徽徽面颜色参数见表2。参数以CIE标准照明体D65和CIE1964标准色度观察者计算,de:8°几何条件,不包含镜面反射成分。
国徽徽面漆膜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
国徽徽体采用纤维增强塑料、铝合金及其他材料制作,其性能应符合表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安装孔位置可参照图2。1号、2号、3号国徽的安装螺孔M分别可采用M12X8.5、M10X7.
M8X6。国徽背面安装孔直径及安装孔距徽背圆心的距离尺由生产企业和用户协商后确定。
主要设计人员
轶事趣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设计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更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设计任务完成后,政务院向梁思成、林徽因、高庄、张仃等8位主要参加设计制作的人员颁发一份奖励:每人800斤小米。但是他们没有一个人领取,全部捐献到抗美援朝前线。
相关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儿女联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纽带,是共和国的符号。它高悬在天安门城楼,见证着日出东方、川流不息,见证着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也必将见证中国人民由胜利走向胜利,让辉煌更加辉煌的光明未来。(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共和国符号”栏目 评)
纪念传承
电影作品
话剧
纪录片
邮票
油画
油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诞生》由狄傲然、
广廷渤、
吕子扬联合创作,尺寸330cm×30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