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the Shanghai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称“中共上海市委”或“上海市委”)是
中国共产党在
上海市设立的地方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上海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历史沿革
1921年底,根据一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七条中“有党员五人的地方,可成立地方委员会”的规定,建立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上海地委),直属中共中央局领导。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中共中央委托上海地方委员会暂时代行区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上海地方委员会即改建为中共上海地方兼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地委兼区委)。领导与管理上海和江苏、浙江党的工作。
1924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共上海地委兼区委,成立中共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上海地委),只管辖上海市区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江苏、浙江两省党组织改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决议,1925年8月21日中共上海地委改建为中共上海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区委,又称江浙区委)。1927年2月,举行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区执行委员会(又称江浙区委)。上海区委的职权和管辖范围为上海和江苏、浙江两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1926年上半年开始,管辖范围还包括安徽省沿津浦铁路一带蚌埠、凤阳、宿州等城市和地区党组织。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中规定:省委员会所在之市,不另组织市委员会,该市之区委直接隶属于省委。为此,中央决定撤销上海区委,分别成立江苏省委员会和浙江省委员会。6月上旬,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兼上海市委员会(江苏省委)成立。1929年11月,举行中共江苏省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江苏省委员会,省委领导机关设在上海,由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兼上海市委员会,直接领导上海的各个区委员会。江苏省委的管辖范围还包括安徽省沿津浦铁路线及皖东北各县党组织。
1949年5月~1950年1月,
中共中央华东局直接领导上海工作,华东局部分领导成员同时担任中共上海市委领导职务,并一度用中共中央华东局暨上海市委员会名称。
1950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华东局与上海市委领导机构分开。
1956年7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一届委员会,并经一届一次全会选出市委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
1958年12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二届委员会,并经二届一次全会选出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处。
1963年12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三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三届委员会,并经三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处。
1967年1月6日上海市委被造反派“夺权”。2月5日,建立全市性政权组织“
上海人民公社”。2月23日,根据毛泽东意见,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为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会),市革会实行党政合一,取代中共上海市委近4年。
1971年1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大会选出中共上海第四届委员会,并经市委全会选出常委会。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10月20日中共中央工作组到达上海。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任命新的上海市委书记,同时宣布撤销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上海市党内外的一切职务。1977年1月,中共中央改组中共上海市委,任命新的市委常委会。
198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实行新老合作交替的要求,市委领导班子进行大幅度调整。
1986年3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五届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顾问委员会和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五届一次全会选出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1992年12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六届委员会和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六届一次全会选出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在中共上海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和中共上海市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上海市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上海市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上海市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中共上海市代表大会或者中共上海市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中共上海市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上海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施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
(三)向中共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中共上海市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组织总则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在中共上海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和中共上海市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上海市的工作,定期向中共中央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中共上海市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工作原则
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上海市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上海市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上海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上海市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市委领导
书记任免
第十二届
2022年10月28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
李强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陈吉宁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22年6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李强为市委书记,
龚正、
诸葛宇杰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
刘学新、
吴清、
胡文容、
赵嘉鸣、
陈通、
朱芝松、
张为、
陈金山、
郭芳(女)。
第十一届
2017年10月29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
韩正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李强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7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韩正为市委书记,
应勇、
尹弘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
董云虎、
廖国勋(
土家族)、
吴靖平、
周波、
陈寅、
翁祖亮、
诸葛宇杰、
施小琳(女)。
第十届
2012年11月20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
俞正声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韩正同志兼任上海市委书记。
2012年5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俞正声为上海市委书记,
韩正、
殷一璀(女)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
杨晓渡、
屠光绍、
杨振武、
李希、
丁薛祥、
徐麟、
艾宝俊、
沙海林、
尹弘。
第九届
2007年10月27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
习近平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俞正声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07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习近平为市委书记,
韩正、
殷一璀(女)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
沈德咏、
吴志明、
王仲伟、
沈红光、
杜家毫、
杨晓渡、
江勤宏、
杨雄、
丁薛祥、
徐麟。
第八届
2007年3月24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
习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韩正同志不再代理上海市委书记职务。
2006年9月25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
韩正同志代理上海市委书记职务。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免去
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2年10月23日消息,中共中央决定:
黄菊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陈良宇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
2002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黄菊为市委书记,
陈良宇、
刘云耕、
罗世谦、
韩正、
殷一璀(女)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
王文惠、
王安顺、
黄跃金、
吴志明、
冯国勤、
周禹鹏、
范德官、
王仲伟。
第七届
1997年1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黄菊为市委书记,
徐匡迪、
王力平、
陈良宇、
孟建柱、
龚学平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
罗世谦、
金炳华、
张惠新、
王文惠、
蒋以任、
韩正、
刘云耕。
机关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