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用于支付高等教育学费及生活费的信用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信用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担保贷款)两类。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包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不需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等群体,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最高20000元/年,研究生最高25000元/年,利率执行LPR减70个基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4、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国家助学贷款除外;
5、 提供我行认可的资产抵、
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国家助学贷款除外;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受教育者所在学校的学杂费和生活费之和,具体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
1、以我行认可的
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以可设定抵押权的
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经我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70%;
7、
贷款本息还清,解除抵(质)押登记手续,变更保险第一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