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造”是源自《尚书·吕刑》的古汉语词语,指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西周时期规定“两造具备”,即双方必须同时到庭,由法官审理后裁决。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司法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并影响了后世“五听”等审判方法的形成。
词源与定义
“两造”又称“两曹”,最早记载于《尚书·吕刑》,专指古代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其核心含义强调诉讼双方的对立关系,是古代司法术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诉讼程序
西周时期审理案件须遵循“两造具备”原则,即原被告必须同时到庭并相对而坐,在法官主持下进行陈述与辩论。若一方缺席,则案件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保障了审理程序的完整性。
相关司法制度
在“两造具备”基础上,《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了“师听五辞”制度:
其他释义
截至2025年,德语词典对“两造”的释义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