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浙盐运使是清代在浙江地区设置的盐务管理专职官员,由
浙江巡抚纳兰常安(又作纳兰常晏)曾兼任。该官职负责两浙盐区的盐业生产、运输及税收管理,
乾隆年间曾出现省级行政长官浙江巡抚兼任盐运使的现象,反映出盐政与地方行政的密切关联。
作为清代两淮、长芦、两浙三大盐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官职的设立有效维系了东南盐税征收体系。乾隆朝浙江巡抚纳兰常安(又作纳兰常晏)兼任两浙盐运使的特殊案例,揭示了清代盐务管理中
中央集权与地方行政权力相互渗透的特征。其衙署遗址现存于
杭州上城区,属清代盐政史重要实证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