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浙盐运使
清代浙江地区管理盐务的官职
两浙盐运使是清代在浙江地区设置的盐务管理专职官员,由浙江巡抚纳兰常安(又作纳兰常晏)曾兼任。该官职负责两浙盐区的盐业生产、运输及税收管理,乾隆年间曾出现省级行政长官浙江巡抚兼任盐运使的现象,反映出盐政与地方行政的密切关联。
历史沿革
职权范围
机构设置
盐运使衙门设经历司、广盈库等下属机构,配置知事、库大使等属官。在宁波嘉兴等盐业重镇设有分司,由运同、运判等官员分管地方盐务事宜。
历任官员
现存史料可考者包含纳兰常安(乾隆朝任职,由浙江巡抚兼领)、张映玑(嘉庆年间任职)等。其中纳兰常安案例表明,该官职在特殊时期可由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直接兼管。
历史影响
作为清代两淮、长芦、两浙三大盐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官职的设立有效维系了东南盐税征收体系。乾隆朝浙江巡抚纳兰常安(又作纳兰常晏)兼任两浙盐运使的特殊案例,揭示了清代盐务管理中中央集权与地方行政权力相互渗透的特征。其衙署遗址现存于杭州上城区,属清代盐政史重要实证遗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0 17:2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职权范围
机构设置
历任官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