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府
渤海国十五府之一,辽代废除
东平府是唐代渤海国设置的十五个一级行政区划之一,其治所位于伊州(今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南临湖村)。该府辖境覆盖今黑龙江省穆棱河中下游、兴凯湖及俄罗斯诺沃卡恰林斯克地区,领有伊、蒙、沱、黑、比五州,共置18县。作为渤海国征服南黑水靺鞨后建立的羁縻府州,其建置完善于宣王大仁秀时期(819-830年),最终因辽代行政区划调整而废除。
建置沿革
渤海国在大嵩璘统治时期(794-809年)开始筹划东平府建置,至宣王大仁秀在位期间(819-830年)正式确立为领辖五州的完整行政建制。其统治区域原属拂涅部故地,系渤海国通过军事征服南黑水靺鞨诸部后纳入版图。灭渤海后,东平府建置随之废除。
行政区划
,下辖行政单位包括:
根据《渤海人社会生活研究》记载,五州共设18县,其中蒙州紫蒙县系目前惟一可考的县级建置。
地理范围
辖区主体位于今黑龙江省东南部及俄罗斯远东交界地带,具体包含:
考古发现证实,东平府核心区域以兴凯湖为中心,东北延伸至完达山脉,西南抵蜂蜜山余脉。
治理特征
,其治理模式呈现以下特点:
这种管理模式既模仿唐朝羁縻制度,又结合渤海政权对边疆地区的实际控制需求。
历史地位
东平府的设立标志着渤海国疆域拓展至黑水靺鞨腹地,其存续期间:
该建置的兴废过程,反映出唐代东北边疆政权对异质文化区域的治理智慧。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6 20:18
目录
概述
建置沿革
行政区划
地理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