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用于净值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净值型产品预估收益通过业绩比较基准来体现,所谓业绩比较基准,是银行根据产品往期业绩表现,或同类型产品历史业绩,而计算出来的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估收益。
根据2025年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自产品募集期开始披露,且在产品到期前不得取消披露;同一资产管理产品同类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不同渠道的披露应当保持一致;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如因产品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时披露调整情况及理由;除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情形外,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中证
东盟数字经济主题指数,该指数为投资者提供东盟主要市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标的和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东盟数字经济指数从东盟成员国各证券交易所中选取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的50只数字经济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东盟主要市场数字经济领域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