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戌是中国传统干支之一,位列第23位,前接乙酉,后承丁亥。其天干丙属阳之火,地支戌属阳之土,二者构成火生土的相生关系,纳音为
屋上土。
丙戌年对应农历第23年,公历年份数除以60余26或年份减3后除以10余3、除以12余11的年份,如
2006年即为丙戌狗年。
中国传统纪年农历的干支纪年中一个循环的第23年称“丙戌年”。以下各个公历年份,年份数除以60余26,或年份数减3,除以10的
余数是3,除以12的余数是11,自当年正月初一零时起至次年除夕24时止的岁次内均为“丙戌年”。
干支纪月多用于
命理学,历法不常用。故其以节气月为基础,没有以
朔望月为依据,这不同于历法常用的干支纪年以农历年为基础。事实上,近年来流传甚广的干支年起于当年立春,是命理学的观点,不是民间普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