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一个于1995年1月1日正式运作,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
发展历程
成立背景
早在1929年至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各国政府就相继采取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措施,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以保护本国经济的繁荣。由于各国互相采取贸易壁垒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危机的进程。之后在一些国际会议上,各国就减少
贸易壁垒、简化海关手续等,提出了许多原则设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加强对资本主义国际贸易的控制,打开别国的贸易壁垒,提出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倡议。
1944年7月,由44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
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镇举行的
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了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会议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
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
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之后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0月30日,由23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签订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并于194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概念提出
1986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
欧洲共同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议案。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
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以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正式成立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7月11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观察员。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临时机构。
发展进程
1997年10月9日,世界贸易组织启用新标识,新标识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味。
2003年8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文件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
2014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正〈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议定书》,将2013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第9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
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附件纳入《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开放供成员接受。
2017年2月22日,卢旺达、阿曼、乍得和约旦4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批准文件。至此,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已达112个,超过协定生效所需达到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法定门槛,协定正式生效并对已批准协定的成员正式实施。
2020年7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WTO/TRIPS)理事会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
当地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在瑞士日内瓦共同举办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周年高级别论坛,会议探讨了中国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的相关情况。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和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
李成钢分别发表开幕致辞。
2023年2月23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报告称,初步预计2022年全球贸易增长幅度将高于2022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预测的3%,全球贸易展现出韧性,表现好于预期。当地时间4月11日,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批准《渔业补贴协定》的文件,成为第4个批准这一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6月2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递交了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
渔业补贴协定》议定书的接受书,中国业已完成接受《渔业补贴协定》的国内法律程序。7月3日,日本交存了《渔业补贴协定》的同意文书,与其他主要的海洋鱼类捕捞生产国一道,声明支持该协议。7月12日,加蓬交存了《渔业补贴协定》的同意文书,成为第三个同意该协定的非洲国家。
2023年7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2023年版《世界关税概览》,刊物提供超过170个国家和关税地区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全面资料,另提供了关于非关税措施的数据,例如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8月21日,中国香港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
渔业补贴协定》的加入文书。11月27日至30日,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2023年最后一轮磋商会议,重点就电子支付、个人数据保护、电信服务、使用密码的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发展等议题进行讨论,并拟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3月18日,俄罗斯联邦交存了《渔业补贴协定》接受书,使正式接受该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总数达到72个。7月19日,世界贸易组织第九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在瑞士日内瓦结束。中国方面在审议会议中回应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中国经贸政策的关注,并批驳不实指责。该次审议中,共有71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现场发言。成员普遍赞赏中国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和对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的突出贡献,愿与中国进一步深化经贸关系,并对中国在推动全球经济复苏、促进发展中成员务实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充满期待。8月30日,东帝汶正式接受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协定》,使接受成员数量数达到83个。
2025年1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小型部长会议在瑞士达沃斯举行。中国、欧盟、巴西、南非等23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部长或代表和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出席会议。4月8日,摩尔多瓦向世界贸易组织交存了接受《渔业补贴协定》的文书,使正式接受该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总数达到96个。 4月9日至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货物贸易理事会年度首次会议。中国方面在会议上就美国“对等关税”表达关注,引发广泛呼应。4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举行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与会成员回顾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成就,探讨当下世贸组织面临的生存挑战,并展望未来改革方向。活动期间,由瑞士、新加坡等41个中小规模经济体共同发布“多边贸易体制之友”倡议。非加太集团代表巴巴多斯、非洲集团代表莫桑比克、欧盟、英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秘鲁、巴西、尼泊尔、日本、中国、俄罗斯等成员发言。
2025年7月1—3日,中国与埃塞俄比亚关于埃塞俄比亚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双方就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全部出要价达成共识,同意实质性结束双边市场准入谈判。中埃塞双边市场准入谈判的实质性结束,将有力助推埃塞俄比亚加入世贸组织进程。中方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相关活动上宣布,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成员吸收
中国作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创始缔约国之一。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撤退到台湾省的国民党当局担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受益,于1950年宣布退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但从1949年10月1日起,台湾当局已无权代表中国,其退出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1965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接受台湾当局派观察员列席缔约国大会的申请。1971年11月16日,第27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大会参照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精神,取消了台湾当局的观察员资格。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国政府开始重新认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性质。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日益增多,外经贸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同时,中国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断向市场化发展,使中国初步具备了加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条件。
198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出决定,申请恢复中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1986年7月10日,中国正式提出“复关”申请。在之后的长达8年的“复关”谈判历程中,由于少数国家的阻挠,中国“复关”未果。
2001年5月,
塔吉克斯坦向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递交入世申请,之后与世贸成员就修改国内法律、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及降低关税等问题展开谈判。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4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11日晚,时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递交了
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批准书。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正式成员。
2011年12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八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正式吸纳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12年7月10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下院)批准了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7月18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上院)批准了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7月2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关于批准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联邦法案,俄罗斯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中的一员。10月26日,塔吉克斯坦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有谈判宣告完成。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总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会议通过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协议。
2013年3月2日,塔吉克斯坦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59个正式成员。
2014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总理事会大会上通过了塞舌尔的入世议定书。2015年3月,塞舌尔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15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第10届部长级会议正式批准阿富汗和利比里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当地时间2022年3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宣布暂停审核白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
当地时间2024年7月15日,伊拉克贸易部长
阿西尔·古赖尔宣布,伊拉克重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第一轮筹备会议已在世界贸易组织总部举行。
2024年8月21日,
科摩罗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65个成员。8月30日,东帝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第166个成员。
人事变动
1994年至1999年4月,
雷纳托·鲁杰罗担任世界贸易组织首任总干事。
1999年,
素帕猜·巴尼巴滴和
迈克尔·穆尔同时竞选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一职。最后两人共同当选,任期各为3年。1999年至2002年9月,迈克尔·穆尔担任世界贸易组织第三任总干事,并在任期内继续倡导扩大国际贸易。
2002年9月,素帕猜·巴尼巴滴作为首位担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的亚洲人,正式接替迈克尔·穆尔,担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2005年5月,素帕猜·巴尼巴滴卸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一职。
2005年9月1日,
帕斯卡尔·拉米正式就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任期4年。2009年4月,帕斯卡尔·拉米获得连任,任期至2013年8月31日结束。
2013年5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宣布罗伯托·阿泽维多为世界贸易组织下任总干事推荐人选。5月14日,世界贸易组织召开总理事会正式会议,一致通过任命
罗伯托·阿泽维多为该世界贸易组织下任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成为首位来自拉丁美洲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将于9月1日正式任职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日内瓦时间2013年8月17日,世界贸易组织候任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任命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
易小准等4人为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易小准成为首位来自中国的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并于10月1日正式上任。
2017年,罗伯托·阿泽维多成功连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任期至2021年8月31日结束。
当地时间2020年5月14日,罗伯托·阿泽维多宣布将于8月31日提前离任,辞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一职。罗伯托·阿泽维多第二任期原本将于2021年8月底结束,但罗伯托·阿泽维多决定缩短一年任期,并呼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选拔下一任总干事。
当地时间2020年9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新总干事遴选第一轮结果,5名候选人
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尼日利亚)、
俞明希(韩国)、
阿明娜·穆罕默德(肯尼亚)、
穆罕默德·图韦杰里(沙特阿拉伯)、
利亚姆·福克斯(英国)进入下一阶段。
当地时间2020年10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总干事遴选第二轮结果,两名候选人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和俞明希进入最终阶段。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遴选程序,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还将与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展开最后一轮磋商,询问其意向人选,预计于11月7日前决定新总干事人选。
2021年2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特别会议任命尼日利亚前财长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为新任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成为世界贸易组织首位来自非洲大陆的总干事,也是首位女性总干事。5月4日,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宣布任命中国商务部副部长
张向晨、美国贸易专家
安杰拉·埃拉德、法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
让-马里·波冈、哥斯达黎加前外贸部长
安娜贝尔·冈萨雷斯为世界贸易组织新任副总干事。
当地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宣布任命来自萨尔瓦多的
约翰娜·希尔为新任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接任离职的
安娜贝尔·冈萨雷斯。
2024年10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重新任命程序启动,由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主席彼得-厄尔贝里(Petter Ølberg)监督。截至11月8日,没有提出其他提名,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成为唯一候选人。11月29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协商一致同意重新任命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为总干事,第二个任期为四年,定于2025年9月1日开始任期。
2025年4月1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正式任命尼日利亚大使阿达穆·穆罕默德·阿卜杜勒哈米德(Adamu Mohammed Abdulhamid)担任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会议(CTSSS)新任主席。
当地时间2025年7月28日,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宣布任命来自美国的詹妮弗·诺德奎斯特为新任副总干事。诺德奎斯特预计将于10月1日就任,接替将于8月底离任的安吉拉·埃拉德。诺德奎斯特现任美国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顾问,曾在世界银行等机构任职。
组织体系
组织性质
世界贸易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间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组织宗旨
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与各成员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
组织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主要包括货物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管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处理贸易争端、监督各国贸易政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等。
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其核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这些协定是由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并签署的,已经各成员立法机构的批准。协定包含了国际贸易通行的法律规则,一方面保证各成员的重要贸易权利,另一方面对各成员政府起到约束作用,使它们的贸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议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内,这样做是为了向产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帮助,并便利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组织结构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结构包括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等,部长级会议下设秘书处,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务和行政委员会等。
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界贸易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决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
总理事会由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承担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主席由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般为一年。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1、促使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解决机构履行其职责。
2、审查和批准各分理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指导各分理事会的工作。
3、听取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关于执行多边贸易协议中对最不发达国家优惠条款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决定采取必要的⾏动。
4、同有关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合作。
5、批准世界贸易组织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理事会是总理事会的下设机构,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主要理事有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的有关事宜)、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分部门协议的有关事宜)和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总理事会另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它负责监督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十六个国家每四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六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对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秘书处由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直接领导。秘书处没有决策权,决定仅由成员国作出。其主要职责是为各理事会和委员会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监测和分析世界贸易的发展,向公众和媒体提供信息,并组织部长级会议。秘书处还为争端解决提供法律援助,并为有意向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政府提供咨询。
秘书处主要职能部门如下:
入世司
入世司的工作是促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与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和实体之间的谈判,鼓励它们通过有效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制度融入多边贸易体系;作为一个协调中心,扩大世贸组织成员国数量。
行政和总务司
行政和总务司负责提供行政和一般服务,以满足秘书处和世贸组织成员的需要。其职责包括预算、财务、旅行、采购、设施和养老金管理。
农业和商品司
农业和商品司处理与农业谈判有关的所有事项。还为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现有的农业规则和承诺提供支持,包括确保农业委员会对这些承诺进行多边审查的过程以有效的方式组织和进行。农业和商品司的主要工作包括促进《关于适用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的实施;为卫生和植物检疫委员会提供服务;处理与渔业和林业产品贸易有关事项;为农业和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领域的争端解决提供服务。
理事会和贸易谈判委员会司
理事会和贸易谈判委员会司为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贸易谈判委员会和争端解决机构提供支持。负责确保这些机构的所有正式、非正式和其他协商会议的有效管理,并协调后续活动。同时为这些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提供有关的建议和支持。
发展司
发展司负责协调贸易援助计划,该计划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高贸易发展水平,建设促进贸易所需的基础设施。
经济研究和统计司
经济研究和统计司提供经济分析和研究,以支持世贸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报告经济新闻和监测经济发展。该司编写的《世界贸易报告》,旨在加深对贸易趋势、贸易政策问题和多边贸易体系的理解。经济研究和统计司还通过会议、研讨会和课程与其他国际组织及学术界合作;就国际贸易领域的政策相关主题准备特别研究项目;并为高级管理层准备简报。在统计方面,该司为世界贸易组织和秘书处提供与经济贸易政策问题有关的定量信息,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贸易统计数据的主要提供者。
上诉机构秘书处
上诉机构秘书处为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提供法律和行政支持。上诉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受《争端解决谅解书》行为规则约束,该规则旨在确保独立性、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和程序的保密性。上诉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还参与世贸组织秘书处开展的技术合作活动,特别是与争端解决有关的活动。
成员分类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为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四类。
成员名单
观察员名单
主要职能
管理贸易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在秘书处的协调下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项目融资等,为多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行的保障机制,确保成员国之间贸易谈判顺利进行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涵盖了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遵循自由、开放和多边主义原则,承诺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根据各成员国的发展需求和发展规划组织论坛。
解决贸易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处理贸易争端,确保贸易顺利进行。当成员国发生贸易摩擦时,可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争端解决,维护合法权益。
定期审议贸易政策与法规
世界贸易组织始终坚持贸易政策透明化,要求各成员国向其报告现行法律和通行措施,定期审查所有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具体措施,其目的是使成员国之间加深了解,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世界贸易组织与发展中成员国的研究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为各国派驻世贸组织的外交官或政府高级官员提供贸易政策培训活动等。
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合作,以便促进全球经贸政策的统一。
基本原则
非歧视贸易原则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任一成员方的相同产品。这一原则被称为最惠国待遇,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条中的优先条款,三个协议涵盖了世界贸易组织处理的所有三个主要贸易领域。最惠国待遇意味着,每当一个国家降低贸易壁垒或开放市场时,它必须对其所有贸易伙伴实施相同的货物或服务规则。
平等对待进口商品和当地生产的商品、服务、商标、版权以及专利。这一“国民待遇”原则也出现在以上三个协议中。国民待遇只适用于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
贸易逐渐自由化原则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世界贸易组织。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主要会议
全球行动
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行动主要包括监督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主持多边贸易谈判、解决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帮助发展中成员提升贸易能力、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合作参与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世界贸易组织的行动涉及多方面,主要包括商品、服务、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区域贸易协定、多哈发展议程、新冠和世界贸易、贸易能力建设、贸易监管等。
商品
如果一家公司以低于本国市场通常收取的价格出口产品,就被称为“倾销”产品。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反倾销协定对反倾销行动进行约束,重点关注各国政府能否对倾销做出反应。与反倾销相关的规则协商主要包括《关于执行1994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及适用于区域贸易协定相关规定。
《信息技术协定(ITA)》于1997年生效,旨在分阶段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削减至零。截至2023年1月,参与成员国已有82个,各成员国的贸易额约占世界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的97%。2015年12月,在肯尼亚内罗毕部长级会议上,50多个成员国完成了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的谈判工作,在之前《信息技术协定》基础上新增了201种产品,参加方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超过1.3万亿美元。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指各成员为他国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其市场而商定的条件、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常规工作计划和多哈部长级会议启动的谈判,要求缔约国开放本国市场,从而不断改善市场准入,鼓励贸易、投资和创业。
商品准入谈判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涉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出口产品,应充分考虑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
《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协定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数量限制,以允许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与国产品进行竞争。其他货物贸易协议也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市场。
许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仍保持某种形式的数量限制。成员国须确保数量限制在非歧视原则下实行,且须定期告知世界贸易组织,由市场准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数量限制通报程序决定》。
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地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为了实施关税优惠或差别待遇,实施配额或数量限制,执行卫生检疫等健康安全措施或其他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是指: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任何形式的收支或价格支持,以及在某一成员领土内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中涉及资金直接转移的行为(如赠与、贷款、投股)、资金或债务潜在的转移(如贷款担保);本应征收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税额减免之类的财政鼓励);提供的商品、服务,或收购产品;通过向基金机构支付或向私人机构进行担保,或只是私人机构行使上述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执行的功能。
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依据世界贸易组织法规合规,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确定进口产品存在补贴;二是而是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是补贴和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意义的保障措施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进口产品,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柜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同,保障措施并没有被冠以“不公平贸易”的说法,而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某一产品的进口数量激增;二是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进口成员旅行WTO义务的结果;三是进口激增对进口成员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在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特殊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实施的限制性措施。与一般意义的保障措施不同,特殊保障措施更具歧视性,具有进口来源的针对性,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和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议》中非歧视性原则的例外。
服务
《
服务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第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框架性法律文件,旨在适当考虑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通过连续不断的多边谈判,促使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在互利的基础上获益,并保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早日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终任务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各国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的时候,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只能是逐步的。其目标为建立一套包括服务贸易各项原则和规则的多边贸易框架,藉以在有透明度和逐步实现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标是要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各成员方能够获取经济增长和提升世界福利。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终文本有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正文,保留六个部分二十九个条款,规定了有关服务贸易的原则、规则与一般定义和范围;第二部分是八个附件,具体明确了航空、金融、海运、电信等较复杂的服务业部门的定义、范围、原则与规则,包括正文第二条的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第三部分是在“肯定列表”的基础上,各国做出的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部门“承诺细目表”;第四部分是部长级会议决定与谅解等。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普遍义务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都应该无条件遵守的义务,主要原则如下:
最惠国待遇原则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覆盖范围内,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给与任一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无条件地不低于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即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伙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除被各成员方列入豁免清单外的所有服务贸易部门。
透明度原则
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应迅速将所有涉及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措施,最迟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如果它是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的签字国,该项国际协定也必须予以公布。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必须公布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建立咨询点,以便其它成员方可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信息。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各缔约方通过对承当特定义务的协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能更多的参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特别关注到了最不发达国际的服务贸易发展。但该条约不足的是没有太多硬性规定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特定义务或称具体承诺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通过列举清单的方式遵守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原则:
市场准入
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应以低于其在减让表上已经同意提供的待遇,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原则。这是各成员国通过谈判作出并约束各自市场开放的承诺。
国民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减让表中记载的服务部门,对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各种条件和资格要给予任何其它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能实行差别待遇。即指对本国国民和外国人给予同样的待遇。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中它是一条普遍义务和原则,但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仅仅用在列举在清单中的部门,所以它被列入具体承诺中。
例外和豁免
考虑到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其独特型,作为一般义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殊情况可以列举豁免清单,同样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也可以有例外。
协商和争端解决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成立了理事会,对国际贸易磋商和争端解决措施作了规定。
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属于“规则导向性”的和平争端解决机制,即倾向于根据规则解决争端,其中包括谈判等非司法解决争端的方式。其争端解决机制坚持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并严格规定了争端解决的时限,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由273条款和4个附录组成,适用于《建立世贸组织协议》本身及其4个附录中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外的所有协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诺,不应采取单边行动以对抗其发出的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而应在多边争端解决制度下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和裁决。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可以以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名义召集会议,以处理因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任何协议所引起的争端。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与程序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审查;对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仲裁;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等。
磋商程序
磋商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一开始就已确立并长期奉行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纠纷的首要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对该程序最重要的改进是对磋商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时间表。一般情况下,各成员在接到磋商申请后10天内应对申请国作出答复,并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展开善意磋商,磋商是秘密进行的,并不得妨碍任何成员在任何进一步程序中的各种权利。这一程序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是争端当事方同意而非强制选择。它也是秘密进行的,既可以在任何时候开始,也可以在任何时候结束。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可以依其职权开展斡旋、调解和调停。一旦斡旋、调解和调停被终止,投诉方即可请求建立专家小组。并且,只要各方同意,在专家小组工作期间仍可继续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
专家小组程序
专家小组程序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专家小组的建立才真正开始了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程序。专家小组一般由3位专家组成,除非争端各方一致同意,否则争端当事方的公民或在争端中有实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公民都不得作为有关争端的专家小组组员。专家小组原则上在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内提交最后报告。在专家小组提出报告以供各成员传阅后20天至60天间除非某争端方提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采纳此报告,该报告即视为通过。
上诉审查程序
上诉审查程序是一项新增加的程序。为受理专家小组案件的上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设立了一个7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只有争端当事方可就专家小组报告提出上诉。上诉审理的范围也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论及的法律问题及该小组所做的法律解释。上诉案审理期限原则上为60-90天。上诉机构可以维护、修正、撤销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这就形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独特的两审终审制,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性和灵活性。
对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
这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确立的一项具体的监督措施。在专家小组及上诉机构的报告被采纳后,该报告即成为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有关成员应向争端解决机构通报其执行这些建议或裁定的意向:如果不能马上执行,应当确立一个合理的期限。从专家小组建立之日起到争端解决机构确立了上诉执行期限为止,时间上不应超过15个月,最长不应超过18个月。
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
如果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定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实施,申诉方可以申请授权采取补偿和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措施,但必须遵守各项原则和严格的程序,一般是申诉方应首先中止相同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在这种做法不奏效时,可以要求中止同一协定内其他部门的减让和义务;如果这种行动仍不能使当事方执行裁决,则申诉方可以中止另一有关协议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这后两项内容即所谓的“交叉报复”,无疑将提高制裁的力度。一个案件经过全部程序直到做出首次裁决一般不应超过1年,如果上诉,则不应超过15个月,如果案件被认为是恶劣的(如涉及易腐商品),案件不应超过3个月。WTO更自动、更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了各成员的权力与义务的大体平衡,任何一方不能将其不符合WTO的做法强加于另一方。有了这个机制,许多不能通过成员方之间双边磋商解决的纠纷与争端便有了一条多边的解决出路。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是,在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不服时,可向上诉机构上诉。上诉机构在审理专家组的报告后,可以维持、修改或否决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报告。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是争端解决机构常设的接受上诉的机构。该常设机构由七人组成,成员由公认的法律、国际贸易和各适用协议所涉事项方面的专家担任。由三人审查一个案件。上诉机构的成员应轮流审理案件,轮流的方式由该机构的工作程序予以确定。
上诉机构的成员任期为4年,可连任一次。上诉机构成员的身份具有下列特点:(1)公认的权威性,精通法律、国际贸易和有关协定的主要内容;(2)身份的国际性,不隶属于任何政府;(3)广泛的代表性,与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的广泛性相吻合;(4)工作的独立性,应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不发生牵连,不参与可能导致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任何争端的审议;(5)服务的便捷性,应在任何时候能参加上诉机构的工作。
多哈发展议程
多哈发展议程又称多哈回合谈判,于2001年11月正式启动。多哈回合谈判的宗旨是促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议程的工作方案列出了21个谈判议题。2013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就贸易便利化达成了一项协议,但其他许多议程项目的谈判仍未结束。
议程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谈判,但至2005年底为止仍未能达成协议,最终于2006年7月22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批准下正式中止。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7月下旬,由世界贸易组织30多个主要成员部长参加的日内瓦会议,终因美国在发展中成员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拒绝让步而陷入僵局。12月,由于无法弥合分歧,世界贸易组织决定年底前不再召开小型部长会议,致使2008年内就多哈回合谈判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两个关键领域达成模式协议的目标彻底落空。
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议题。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
重启多哈回合谈判,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严重冲击、全球贸易大幅下滑、失业增加、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背景下实现的。世贸组织成员期望尽快结束谈判,维护并巩固多边贸易体制,避免贸易保护主义泛滥。据估算,如果多哈谈判取得成功,全球贸易由此带来的增长量能够在每年3000亿至7000亿美元之间,将对世界经济走出危机和萧条注入巨大动力。
2011年12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第8届部长级会议上就“多哈发展议程”等议题展开讨论。2013年12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第9届部长级会议会议发表了《
巴厘部长宣言》,并达成《巴厘一揽子协定》,标志着多哈回合贸易谈判获得突破。
条约协定
综述
截至2025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通过谈判达成了《
贸易便利化协定》《
渔业补贴协定》《
信息技术协定》等贸易协定,内容涵盖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绿色、数字等领域,持续更新多边贸易规则。世界贸易组织对不同发展水平的成员进行了460多次贸易政策审议,确保成员经贸政策措施符合多边贸易规则,推动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便利各类生产要素跨境流动;通过磋商、审理、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协助解决成员间贸易争议,维护多边贸易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中国项目”等各类多边资源培训了31万人次来自发展中成员的官员,增强了发展中成员内生发展动力和多边参与能力。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章程,是世界贸易组织一切工作的基础。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涵盖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议题,阐明了自由化的原则以及所允许的例外情况。协议的内容包括了一些国家对降低关税和对开放市场的承诺,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推动各国政府贸易政策透明化的制定方面,同时,该协议还制定了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成员国之间的公平贸易以及相关权利不受侵犯。
《巴厘一揽子协定》
《
巴厘一揽子协定》共有10个文件,主要涉及贸易便利化、农业与棉花以及发展议题。
贸易便利化决议是旨在削减通关成本和提高通关速度和效率的多边协定,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较重大的改革之一。其目标是加快通关程序,促进贸易通关更为简化、快捷和低成本,确保透明和效率,削减官僚主义和腐败以及促进技术进步。贸易便利化决议还包括过境商品条款,这有利于内陆国家通过其邻国港口寻求贸易。还涉及援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LCD)更新基础设施,培训海关官员以及执行协议的费用。贸易便利化将会削减贸易成本的10%至15%,为世界经济创造4000亿至1万亿美元的收益。
农业和棉花协议允许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安全保护公共储备计划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处罚直到永久性解决方案出台,强化关税配额管理,加强配额数量的信息提供和询问权,确保出口补贴和类似措施维持在低水平,提升最不发达国家棉花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生产能力。
发展协议包括4个文件,分别是对最不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免关税和配额、简化最不发达国家的原产地规则、给予最不发达国家进入发达国家服务市场的豁免权和发展中国家特权的监督机制达成协议。
《阿布扎比部长宣言》
《
阿布扎比部长宣言》承诺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继续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具体成果包括:一是达成《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回应了广大发展中成员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的强烈诉求;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部长决定》,力争年内恢复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行;三是通过《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将电子传输暂免关税延长至下一届部长级会议,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提供稳定规则环境;四是实现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结果生效,不断降低全球服务贸易成本;五是批准科摩罗和东帝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继续提升多边贸易体制代表性;六是通过最不发达国家毕业平稳过渡部长决定,帮助相关国家更好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渔业补贴协定》
第一,禁止补贴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活动。如有关捕捞活动被认定为IUU捕捞,且有关认定符合协定所规定的正当程序要求,则相关补贴方应取消对从事该IUU捕捞活动的经营者或船只提供的补贴。
第二,禁止补贴涉及过度捕捞鱼类种群的捕捞活动。如某鱼类种群被认定为过度捕捞,则禁止对该鱼类种群的捕捞活动提供补贴。但是,在采取了旨在重建该鱼类种群的可持续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有关补贴可以继续维持。
第三,禁止补贴在无管制的公海区域所进行的捕捞活动。对于既不在沿海成员管辖范围内、也不在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公海所进行的捕捞活动,禁止各方提供补贴。
《渔业补贴协定》中的渔业管理要素:
第一,将渔业管理措施作为补贴规则的组成部分。相关规则将IUU捕捞认定、鱼类种群过度捕捞状况认定、鱼类种群养护与重建措施、捕捞海域相关养护与管理措施等渔业管理要素作为补贴规则的适用条件。
第二,加强与渔业管理相关的政策透明度。除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定期提交渔业补贴通报外,各成员还须提供与执行协定有关的信息,包括提供所补贴的捕捞活动的类型或种类、被认定从事IUU捕捞活动的船只和经营者的名单;并尽可能提供所补贴的捕捞活动相关的鱼类种群状况、渔获量数据、渔业管理措施、受益于补贴的船只的资料等相关信息。
第三,加强与渔业领域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协定要求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投资便利化协定》
《投资便利化协定》是全球首个多边投资协定,主要规则包括提升投资政策透明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合作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该协定将有助于提升全球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全球投资更加顺畅流动。
《贸易便利化协定》
从全球范围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意味着在国际贸易程序将更趋简化和协调,货物流动、放行和结关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势将推动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的测算,《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将使全球贸易成本平均降低14.3%,为全球带来一万亿美元的出口增长。同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立20年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其顺利实施更将增强各方对世贸组织多边谈判功能的信心.
组织文化
组织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界贸易组织启用新的标识。新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界贸易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为新加坡人杨淑,其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味。
组织语言
世界贸易组织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出版物
《世界贸易统计评论》每年出版一次,对世界贸易的最新发展进行详细分析。《世界贸易统计评论》取代了世贸组织以前的年度统计出版物《国际贸易统计》。《世界贸易统计评论》的主要内容包括探讨全球贸易的最新趋势,分析正在进行的贸易以及关键参与者,其分析性章节由几十个表格进行数据支撑,为正在交易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主要进出口商提供了详细分类,全面概述了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在内的世界贸易最新发展。
《世界贸易报告》是一份年度出版物,旨在加深对贸易趋势、贸易政策问题和多边贸易体系的理解。
世界贸易组织年度报告全面概述了世界贸易组织过去一年的活动,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预算和人员编制信息等。
数据库
世界贸易组织统计门户网站(the WTO Stats)包含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统计指标,可用的时间序列包括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统计(年度、季度和月度)、市场准入指标(约束关税、应用关税和优惠关税)、非关税信息以及其他指标,数据检索功能包括数据选择、显示和导出。
在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仪表板中,选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统计门户网站的数据集可以通过三个不同的仪表板(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市场准入)展示出来。根据不同的仪表板,数据可以按报告经济体、贸易流量、时期(年度、季度、月度)、指标和产品或部门分类进行探索。
优惠贸易安排数据库包含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正在实施的优惠贸易安排(PTAs)的信息。该数据库是作为建立优惠贸易安排透明度机制的决定而建立的,在该决定的背景下,PTAs被理解为非互惠性的优惠安排,与区域贸易协定(RTAs)不同,后者包含在域贸易协定透明机制的范围内。
世界贸易组织的环境数据库包含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交的所有与环境有关的通知,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政策审查中提到的环境措施和政策。
经济研究报告
《女性与贸易:贸易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作用》为2020年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银行共同出版。鉴于贸易与性别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必须评估贸易政策对男性和女性的潜在影响,并制定适当政策,以确保贸易有助于增加所有人的机会。基于该背景,《妇女与贸易:贸易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作用》的出版旨在促进对贸易和性别平等关系的理解,并确保贸易可以改善女性生活的机会。该报告收集了最新数据,通过数据显示贸易和贸易政策如何在工资、消费和福利以及获得的工作质量方面对男性和女性产生不同影响。
其他资源
WTO iLibrary首次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全球贸易的所有关键研究材料汇集到一个独立的区域,为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企业、法律事务所和学术界提供宝贵的信息来源。WTO iLibrary包含世贸组织出版的或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出版的1800多本书;30多本与剑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书;300多份世贸组织工作文件和关于世界贸易的综合统计数据;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发布的每一份争端解决报告(超过800份报告)。
世界贸易组织在此板块上提供了一些关于世贸组织主题的互动培训模块,每个模块都建立在由世贸组织专家开发的课程材料上,并包括一些互动测试,以评估用户的进展。这些模块包括了互动课程、多媒体演示、简报等等方面。
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媒体板块包括了播客、视频、音频、图片、地图等多种形式。其播客平台近期正在更新的播客贸易《让我们谈谈贸易(Let’s Talk Trade)》,讲述了人类创造的联系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可以带来机遇。视频板块内容丰富,包括各类活动和会议、关于贸易主题的辩论、采访以及相关主题的电影。地图则显示了有关世贸组织成员资格和各种贸易协定、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争端以及世界贸易流动的信息。
国际关系
同中国方面
中国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23个缔约国之一。1950年,国民党当局非法政权退出了关贸总协定。此后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一直处于空缺状态。1986年7月,在改革开放取得一定成就之后,中国开始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陆续召开了多次会议。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特别是在2022年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2024年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等重要多边场合,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最大的发展中成员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促谈促合促成,维护广大发展中成员合法权益和工商企业的正当利益。
2008年1月14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杨洁篪会见来访的时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帕斯卡尔·拉米,双方就多哈回合谈判和世界经济形势等问题交换了看法。
当地时间2021年10月30日,国务委员兼外长
王毅在意大利罗马会见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王毅祝贺伊韦阿拉成为世界贸易组织首位非洲裔总干事,中方将全力支持总干事履职。
2022年12月8日下午,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在安徽黄山会见来华出席第七次“1+6”圆桌对话会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李克强表示,中方坚定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加入世贸组织20多年来始终认真履行承诺,既发展了自己,也惠及世界。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将在世贸组织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原则,承担与自身经济发展阶段水平和能力相符的责任。
2023年6月26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强在天津会见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伊韦阿拉表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持续推进对外开放,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当地时间2025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出席二十国集团外长会期间同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阿拉交流。伊韦阿拉表示,在世界乱局中,中国朝着正确方向迈进,提前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工业化快速推进,教育成果令人瞩目。中国的成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样板、提供了借鉴。世贸组织高度赞赏中方秉持对话协商原则,以成熟理性方式通过多边机制解决贸易争端,希望在推进世贸组织改革中继续得到中方有力支持。
同美国方面
2002年3月,美国
乔治·沃克·布什政府宣布对10类进口钢铁产品加征最高达30%的关税,为期3年。这一政策给美国钢铁行业创造了数千个就业岗位,但导致钢铁价格高涨,汽车、家电等下游行业成本飙升,相关企业苦不堪言。据统计,2002年美国因钢铁关税流失约20万个工作岗位,远超当时美国整个钢铁行业的就业人数。最终,世界贸易组织裁定美国关税违规,乔治·沃克·布什政府不得不提前撤销这一政策。
早在唐纳德·特朗普第一个总统任期内,美国就指责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上诉机构在贸易争端裁决中存在“越权”行为,并以此为由百般阻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任命新法官。由于美国方面持续掣肘,在最后一名法官于2020年11月30日期满卸任后,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陷入瘫痪,只能发挥有限作用。
一直要求改革世界贸易组织的美国从未提出过有意义的改革建议。相反,通过对包括盟友在内的贸易伙伴任意开启基于美国国内法的贸易调查和关税战,美国一再架空世界贸易组织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侵害全球自由贸易秩序。在美国现政府不停宣扬本国在国际贸易中被其他国家“占便宜”的背景下,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恩戈齐·奥孔乔-伊维拉曾在2025年发表题为《美国是贸易大赢家》的文章,以翔实的数据和分析论证了美国“吃亏论”的荒谬。
2025年10月29日,英国《金融时报》网站报道,《金融时报》记者看到的电子邮件显示,尽管特朗普政府经常攻击世界贸易组织(WTO),但是美国已经向这个全球性贸易组织补缴了超过2500万美元的逾期会费。
同俄罗斯方面
2025年4月16日,俄罗斯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
尼古拉·普拉托诺夫与驻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主席萨克尔·阿卜杜拉·阿尔莫克贝尔举行技术磋商,尼古拉·普拉托诺夫强调了在单边限制措施背景下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紧迫性。
同印度方面
2025年7月4日,印度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由于美国对汽车及零部件加征的关税冲击印度出口,印度计划对美国征收报复性关税。
相关事件
WTO上诉机构“瘫痪”
由于美国方面持续阻挠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本应由7名成员组成的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仅剩1人,无法审理案件,致使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陷入瘫痪。2020年1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最后一名成员正式期满卸任。至此,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成员全部离任。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瘫痪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转,对多边贸易体制造成了沉重打击。
俄欲退出世贸组织
当地时间2022年3月21日,俄罗斯政党公正俄罗斯党议员向俄罗斯国家杜马(俄联邦会议下议院)提交了俄罗斯退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建议废除2011年12月16日在瑞士日内瓦签署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加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的议定书》,以及废除于2012年7月21日生效的《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加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的议定书》的联邦法律,以保护俄罗斯联邦国家利益和实行保护主义政策,以此作为对美国以及西方国家制裁的回应。
中国起诉美国加征关税
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3月3日,美国方面宣布在原10%加征关税基础上对中国有关产品再次加征10%关税,中国方面已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起诉美方最新加征关税措施。美方单边征税措施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中方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秩序。
美国拖欠WTO会费
2025年3月4日,美国代表团在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会议上称,在美方审查对各国际组织的会费缴纳问题完成之前,暂停支付世界贸易组织2024年及2025年会费。据报道,截至2024年12月底,美国拖欠世界贸易组织的金额为2570万美元。3月28日,世界贸易组织发言人表示,美国拖欠世界贸易组织的会费处于第一类欠费状态,世界贸易组织已制定计划确保维持日常运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成员拖欠会费分为三类,第一类的定义是“拖欠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分摊会费,且截至年底仍未缴清欠款”。
2025年9月3日,总台记者获悉,白宫已将世界贸易组织从上周宣布的49亿美元对外援助削减名单中移除。
多方对美国“对等关税”表达关切
2025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货物贸易理事会年度首次会议。中国方面主动设置议题,对美国“对等关税”措施及其恶劣影响表达严重关切,要求美方切实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避免对全球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造成负面冲击。中方发言引发各方共鸣。欧盟、英国、加拿大、日本、瑞士、挪威、韩国、马来西亚、巴西、秘鲁、哈萨克斯坦、乍得等46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此议程下发言,对美国“对等关税”措施表达关注,呼吁美国切实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中方指出,美方“对等关税”税率远超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约束关税水平,单方面任意加征歧视性关税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这一根本原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凌行径。美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创建者和主要受益方,以货物贸易盈亏评判在国际贸易中的整体获益高低是极其片面的。所谓“对等关税”是“开错方、吃错药”,不仅无助于解决贸易不平衡问题,还会反噬美国自身,严重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中方呼吁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以史为鉴,坚守和维护多边贸易规则,通过多边对话和合作解决分歧。
欧盟表示,美国“对等关税”措施严重损害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无助于解决贸易失衡问题。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成员批评美国“对等关税”措施扰乱国际贸易秩序,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将损害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生产商、消费者利益。秘鲁、哈萨克斯坦、乍得等成员谴责美国对等关税对经济脆弱的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造成的严重冲击,强调维护公平、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规则对发展中成员具有重要意义。
驳回欧盟对华指控
2025年4月24日,据路透社报道,世界贸易组织一个专家小组驳回了欧盟关于中国违反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规则的指控。世贸组织专家小组的结论是,欧盟没有证明中国的政策与世贸组织规则不一致。不过该小组也表示,中国未能履行世贸组织的所有透明度义务。
欧盟于2022年对中国提起诉讼,指控中方阻止欧洲公司保护其电信技术专利,包括3G、4G和5G移动技术。它声称这违反了世贸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则。
日内瓦的一位消息人士向路透社证实,中国确实未履行透明度义务。专家小组表示,中国也本应对欧盟一些询问信息的要求作出回应。调查结果已于2月份通报给相关方面,但直到4月份才公之于众。欧盟已公开表示将对这一结果提出上诉。
商务部回应已在WTO起诉印度
2025年12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印度信息通讯产品关税措施及光伏补贴措施答记者问有媒体问:据悉,中方已在世贸组织起诉印度信息通讯产品关税措施及光伏补贴措施。能否请您介绍具体情况?答:中方就印度信息通讯产品关税措施及光伏补贴措施在世贸组织向印方提出磋商请求。
印方相关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约束税率、国民待遇等多项义务,并构成世贸组织明令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这些措施给予印方本国产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了中方利益。这是中方继起诉印度电动汽车及电池补贴措施后,切实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又一坚定举措。我们再次敦促印方恪守其在世贸组织有关承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相关评价
媒体评价
世界贸易组织为解决全球贸易争端创造了新的机制和程序,包括设置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上诉机构,确立具有国际法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机制,因此被称为带“牙齿”的国际组织。(《
经济日报》 评)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通过提供开放、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保障了全球贸易总体平稳有序运行,促进了成员间经贸合作,支持发展中经济体参与和受益于经济全球化,为增进各国人民福祉、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日报海外版》 评)
世界贸易组织的优势在于为实现透明度和对话提供了框架。在一些关键的贸易领域,只有多边或世界贸易组织的办法才可能有效或者高效。(阿联酋《国民报》网站 评 )
个人评价
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舞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新冠疫情及粮食安全等全球性挑战方面努力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充分体现了主要国际经济组织的作用。(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李成钢 评)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大贡献在于通过规则和制度,将全球贸易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转向基于规则的合作体系,尽管不完美,但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推动了全球化发展。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贸易“基石”的作用仍不可替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丁一凡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