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间谍器材是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器材,其范围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明确界定。细则规定,专用间谍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
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以及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细则规定,公民和组织需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工作,发现专用间谍器材或相关线索应立即报告。特别是在接收快递时,应提高警惕,对来源不明、物品与描述不符、夹带特殊数字组合的印刷品(如印有特殊数字组合的文化衫)或夹带非法内容的物品(如贺卡书籍)等异常包裹,需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违反细则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将承担法律责任。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权归属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该部门依据细则对疑似器材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最终认定。自2017年11月22日细则施行以来,确认机制成为反间谍工作中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