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关系法
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生效的一部美国国内法
《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生效的国内法,以立法形式延续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的非官方关系及军事联系。该法多项条款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原则和国际法准则,要求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并将台湾视为“独立政治实体”,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与台湾关系法》不仅违反了国际法,而且同美国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场背道而驰。
近年实施情况
2025年,美国根据《与台湾关系法》加强了对台军售。12月17日,美国国务院批准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总价值111.054亿美元的武器装备,创下自1979年该法生效以来单笔最高金额纪录。
军售频次呈现密集化趋势,例如在11月13日另有3.3亿美元军售。军售性质从防御性向进攻性转变,包括海马斯火箭炮系统等远程精确打击装备。装备内容体现体系化、网络化特点,如纳入台湾战术网络(TTN)。
军售背后原因包括国内政治需要、经济利益诉求和地区战略布局。
主要内容
《与台湾关系法》共有18条和数十款,该法声称:“美国作出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以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种期望为基础的;凡是企图以和平以外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都将会威胁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引起美国的严重关注。”并提出要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使之“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这个法案继续将台湾当作“国家”对待,违反了中美两国建交时双方同意的原则以及美方的承诺,是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
尽管《与台湾关系法》规定,如果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发动进攻,将是一个使美国感到严重关注的问题。但在美国将作出何种反应的问题上,这项法律故意写得含糊其词。它授权美国向台湾出售防御性武器,但并没有承诺美国将派军队捍卫这个岛屿。
美国依据该法持续对台提供防御性武器,以维持台湾的自我防卫能力。
制定过程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美国政府宣布与台湾当局“断交”、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出美国军队。1月26日,美国总统卡特提出《与台湾关系法》议案。3月28日、29日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分别通过《与台湾关系法》。4月10日,经由卡特总统签署生效成为法律。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4 13:49
目录
概述
近年实施情况
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