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性作为
自然辩证法的重要范畴,最初由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提出,认为
原子具有不可分割的固有属性。
恩格斯辩证自然观体系。
列宁通过物质定义确立
客观实在性为物质唯一特性,指出不可分性仅是物质结构认知的阶段性特征。现代自然辩证法理论拓展其内涵,既体现在哲学范畴的辩证关联(如存在与无的统一性),也应用于知识经济领域表征知识的整体特性。该概念贯穿
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与实体内容的统一性研究,在基本粒子物理学等领域的哲学讨论中持续发挥作用。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将不可分性视为原子固有属性,认为原子是构成物质的最小单元。这种认知在19世纪末被打破,物理学家发现原子由更基本的粒子构成,推动
辩证唯物主义重新审视该概念。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存在与无的不可分性,这一思想被列宁继承发展为唯物辩证法的开端理论。
赵建文(1979)明确反对将物质无限可分性等同于
辩证法。1973年
毛泽东与
杨振宁关于质子可分性的探讨,反映了该概念在科学哲学领域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