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性
自然辩证法核心概念
不可分性作为自然辩证法的重要范畴,最初由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提出,认为原子具有不可分割的固有属性。恩格斯辩证自然观体系。列宁通过物质定义确立客观实在性为物质唯一特性,指出不可分性仅是物质结构认知的阶段性特征。现代自然辩证法理论拓展其内涵,既体现在哲学范畴的辩证关联(如存在与无的统一性),也应用于知识经济领域表征知识的整体特性。该概念贯穿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与实体内容的统一性研究,在基本粒子物理学等领域的哲学讨论中持续发挥作用。
哲学史溯源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将不可分性视为原子固有属性,认为原子是构成物质的最小单元。这种认知在19世纪末被打破,物理学家发现原子由更基本的粒子构成,推动辩证唯物主义重新审视该概念。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存在与无的不可分性,这一思想被列宁继承发展为唯物辩证法的开端理论。
自然辩证法理论
恩格斯系统论述物质结构层次的辩证性,提出原子既具有可分性同时又保持特定条件下的不可分性。该理论包含三个维度:
列宁通过确立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将不可分性限定为物质结构认知的历史阶段特征而非本质属性。
当代发展
在自然辩证法领域,不可分性被界定为物质结构认知的核心特征,表现为:
唯物辩证法方法论强调思维规律与实体内容的不可分割性,恩格斯批判将辩证法简化为形式化公式的倾向,主张内容与方法的统一。
学术争论
赵建文(1979)明确反对将物质无限可分性等同于辩证法。1973年毛泽东杨振宁关于质子可分性的探讨,反映了该概念在科学哲学领域的实践价值。
参考资料
世界的物质性 .上海科技党建网.2014-04-30
自然辩证法通讯 .知网空间.2025-03-03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9 07:06
目录
概述
哲学史溯源
自然辩证法理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