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价格
可比价格的形式
不变价格(Constant price)是以某一固定时期价格为基准计算各时期产品价值指标的统计方法,又称可比价格或固定价格,旨在消除价格变动影响以反映经济发展实际速度。其核算方法包括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前者通过价格指数缩减现价指标,后者依据物量指标推算基期价值量。
释义
释义】:“现行价格”的对称。计划统计工作中用来计算一定时期内不同年份的商品价值指标而规定使用的某一固定期的价格。旨在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便于比较各年之间的经济发展速度。如中国规定,1981-1990年期间,以1980年的实际价格为不变价格。
国家规定用来计算不同历史时期产品产值的某一时期的价格。又称固定价格可比价格
详解
在反映不同时期产品产值的变动时﹐用不变价格计算价值量指标﹐可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便於进行历史的对比。
世界各国很早就开始了关于不变价格的研究和实践。作为国民经济核算问题﹐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十九次年会第一次正式提出编制价格和物量统计方法论手册﹐并于1979年正式出版《不变价格国民核算手册》﹐使不变价格问题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实际需要和核算特点﹐不变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①直接规定不变价格﹐即在基年中确定某一时点(如某一天)的一揽子商品(即指具有代表性的一批商品)的价格为该基期的不变价格﹔②基期的现行价格﹐即以基期商品的现行价格作为该基期的不变价格。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采用1952年的价格为不变价格﹔1958~1970年采用1957年的价格为不变价格﹔1971~1980年采用1970年的价格为不变价格﹔1981~1990年采用1980年的价格为不变价格﹔自90年代起﹐采用直接规定不变价格的方式确定农业和工业部门中的不变价格。随着知识结构的更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加速了产品更新换代﹐需要变更新的基期年份以保持不同年份之间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因而需要形成新的不变价格。
发展历史
在计算以不变价格表示的指标时,所用的基期也是不同的。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订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产品不变价格,即从1949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1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同一年份利用不同的不变价格计算出来的数值是不一样的,如1990年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为1159.95亿元, 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则为1731.03亿元。
参考资料
统计指标解释 .江苏调查总队.2021-09-13
“现价”与“可比价”指的是什么?.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5-08-26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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