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州
唐代按户数划分的州级行政区划
下州是唐代地方行政建制中依据户籍数量划分的州级行政单位,户数不足两万户被列为下州。其行政长官刺史品阶为正四品下,低于上州从三品的级别。僚佐体系包含别驾长史司马等上佐官及分管六曹事务的判司。作为“三省六部-州县-乡里”垂直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下州承担着中央政令执行与地方治理职能。典型案例显示,开元元和年间柳州户籍长期不足一万,印证了下州的基层行政属性。
等级划分标准
唐代继承隋代州县制,将全国州级行政区按照户籍数量划分为上、中、下三级。其中下州的确立标准为“户不满二万”,与上州四万户以上、中州二万户以上的标准形成梯度体系。户籍数据每三年由户部复核调整,直接影响州级建制等级的升降。
行政长官与僚佐
下州刺史品阶低于上州,固定为“正四品下”,僚佐体系包含:
行政职能与地位
作为州县制的基层单元,下州承担着:
典型实例分析
柳州在唐代长期列为下州建制:
制度演变与影响
天宝年间(742 756年)全国设下州124个,占州级建制总数的38%。该制度设计:
参考资料
2020丨公元620年代:解码大唐的三省六部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05-29
柳宗元之文风官德政绩.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2019-11-21
柳宗元和柳州的相互成就.贵州茶云,贵州政协网.2025-01-2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0 06:17
目录
概述
等级划分标准
行政长官与僚佐
行政职能与地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