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
上级主管部门指对企事业单位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或法定授权组织,承担业务指导、监督审查及登记管理职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可作为行业领域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教育系统中,教育部统筹全国教育发展规划与经费管理,省教育厅管理省属高校,地市级教育局和县级教育局负责属地教育机构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县级市的教育机构由当地政府主管。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违规行为,包括撤销登记、取缔非法组织等行政处罚。
举例
如卫生局是医院、卫生防疫站等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是各类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参考资料
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广东省民政厅.2025-01-02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广东省民政厅.2025-01-02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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