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八一勋章是195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设立的军事荣誉,专门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且当时担任连级以下职务的官兵,与一级、二级八一勋章共同构成对红军时期功勋人员的表彰体系。1955年至1957年间共授予5339人,成为新中国首次体系化军事荣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背景与设立
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勋章奖章条例》,正式设立八一勋章作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功勋人员的最高奖励。该条例由毛泽东签署主席令颁布,确立三级八一勋章为连级以下官兵的专属荣誉,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建立系统化军事荣誉制度。
授予标准
勋章授予对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授予资格审查历时两年,因战争时期档案缺失,需通过多轮核查确认参战资历。
形制特征
勋章设计包含以下核心元素:
配套勋略为红底三条黄杠设计,便于日常佩戴。
历史地位与影响
作为三大历史勋章体系(八一/独立自由/解放)的组成部分:
授予情况
1955年9月27日首次颁发至1957年结束,共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