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省
伪满洲国时期设立的省级行政区
三江省是伪满洲国于1934年12月1日设立的省级行政区,管辖范围涵盖今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省会设于佳木斯。该行政区的设立是日本侵略者分而治之合江省管辖。
建制沿革
1934年伪满洲国推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将原吉林省东北部(松花江下游右岸)和黑龙江省东部(松花江左岸)区域合并,设立三江省。该名称源自辖区内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条主要水系交汇的地理特征。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伪满洲国地方行政体系随之瓦解。同年,中共在原三江省辖区基础上成立合江省,三江省建制至此正式废止。原属三江省的同江县(今同江市)于1945年改隶合江省,成为该行政区划变迁的典型案例。
行政辖区
根据伪满当局公布的行政区划:
具体管辖范围东至乌苏里江,西抵牡丹江流域,北达黑龙江主航道,南接完达山脉。这一区域覆盖当今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的部分辖区。
行政机构
伪满三江省公署设有:
省级官员由伪满中央政府直接任命,重要职位多由日本人担任。省下设县、旗、市三级行政单位,基层实行保甲制度。
历史影响
该行政区的设立具有明显殖民统治特征:
1946年国民政府短暂沿用三江省建制,但随着东北民主联军控制该区域,最终被新设立的合江省取代。这段行政区划变迁反映了东北地区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政权过渡特征。
参考资料
同江概况.同江市人民政府.2025-06-0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09 02:30
目录
概述
建制沿革
行政辖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