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省是
伪满洲国于1934年12月1日设立的省级行政区,管辖范围涵盖今
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省会设于
佳木斯。该行政区的设立是
日本侵略者分而治之合江省管辖。
1934年伪满洲国推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将原吉林省东北部(松花江下游右岸)和黑龙江省东部(松花江左岸)区域合并,设立三江省。该名称源自辖区内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条主要水系交汇的地理特征。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伪满洲国地方行政体系随之瓦解。同年,中共在原三江省辖区基础上成立合江省,三江省建制至此正式废止。原属三江省的同江县(今
同江市)于1945年改隶合江省,成为该行政区划变迁的典型案例。
具体管辖范围东至乌苏里江,西抵牡丹江流域,北达黑龙江主航道,南接完达山脉。这一区域覆盖当今
佳木斯市、
双鸭山市、
鹤岗市及
七台河市的部分辖区。
1946年
国民政府短暂沿用三江省建制,但随着
东北民主联军控制该区域,最终被新设立的合江省取代。这段行政区划变迁反映了东北地区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政权过渡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