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为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官阶等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时期形成完备的
九品十八级制度,其中
正七品包含地方
知县、翰林院编修等职,
从七品涵盖
国子监博士等职位。以
明代福建平和县知县陆宏为例,其年俸为九十石大米,需承担县衙运转与家计支出,体现了七品官员的经济状况与治理职能。
清朝延续该制度,明确规定
进士初授官职多从正七品起步。
正七品为明代县级行政长官基准品级,以隆庆五年(1571年)任职的
平和县知县陆宏为例,其职责包括:
进士出身者多授正七品官职,如
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多任编修,外放者则多任知县。明清两朝七品官员晋升路径通常需经六年考满,由
吏部核绩后升任从六品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