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
古代官阶等级称谓
七品为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官阶等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时期形成完备的九品十八级制度,其中正七品包含地方知县、翰林院编修等职,从七品涵盖国子监博士等职位。以明代福建平和县知县陆宏为例,其年俸为九十石大米,需承担县衙运转与家计支出,体现了七品官员的经济状况与治理职能。清朝延续该制度,明确规定进士初授官职多从正七品起步。
明代七品官制
正七品为明代县级行政长官基准品级,以隆庆五年(1571年)任职的平和县知县陆宏为例,其职责包括:
清代职官体系
清朝延续九品十八级制度,七品官职呈现以下特征:
俸禄与晋升
七品官员俸禄制度呈现朝代差异:
进士出身者多授正七品官职,如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多任编修,外放者则多任知县。明清两朝七品官员晋升路径通常需经六年考满,由吏部核绩后升任从六品职位。
参考资料
古今官职的对应关系 .腾讯网.2015-12-17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4 21:07
目录
概述
明代七品官制
清代职官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