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准备
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一般准备是商业银行根据金融监管部门要求,从净利润中计提的专项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覆盖尚未识别的潜在风险损失。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其计提基数为全部贷款余额,属于附属资本组成部分。财政部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中要求,一般准备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并通过动态拨备机制实现逆周期调节。2019年财政部进一步规范,银行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2倍部分需转回未分配利润,但一般准备不设计提上限。
定义与功能
一般准备被定义为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专项准备金,其核心功能在于:
监管框架
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首次明确:
2012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细化规定:
计提规则
商业银行实际计提需遵守以下要求:
实际应用案例
2007年华夏银行披露:
2023年政策延续: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6 11:19
目录
概述
定义与功能
监管框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