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秘书
驻外外交人员的中层外交职务
一等秘书是我国驻外外交人员职务序列中的重要层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确立的外交衔级制度,其位列参赞之后、二等秘书之前,对应一等秘书衔。该职务的派遣和衔级授予由外交部等派出部门决定,驻外期间调整需结合使馆意见。一等秘书在外交实践中承担重要业务管理职责,在大中型使馆中多负责专项事务或担任处室负责人,小型使馆中可能行使更高管理权限。其行政级别通常对应正处级,具体根据公务员职级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法律定位
根据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十一条,一等秘书被明确列为七级外交职务序列的第五层级,处于参赞二等秘书之间。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外交职务与衔级的对应关系,确立一等秘书职务对应一等秘书衔的法律地位。2013年修订的条文进一步明确,其衔级授予由派出部门在派遣时决定,驻外期间调整需综合使馆意见。
职责权限
在外交实践中,一等秘书承担以下核心职能:
晋升机制
晋升至一等秘书职务需满足:
据2023年外交部人事司数据,平均晋升周期为5-7年,需在2个以上驻外岗位任职经历。
行政级别对应
现行制度中职务与行政级别对应关系为:
特殊情况下,一等秘书可能高配至副厅级,常见于驻国际组织代表团等特殊使团。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12-0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6 14:46
目录
概述
法律定位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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